1.徐某(学号:2015442288),系我校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2015-02班学生。
该名学生在2018年7月6日的“电力系统自动装置”课程结业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小抄)参加考试。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考查)违纪、作弊认定办法》第二条第1款之规定,以上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
2.葛某某(学号:2015442093),系我校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自动化专业2015-03班学生。
该名学生在2018年7月6日的“自动控制原理”课程结业考试中,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考查)违纪、作弊认定办法》第一条第1款之规定,以上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违纪。
教务处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