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办事指南/学籍 学业/正文

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生转学工作程序

浏览次数:  日期:2019-04-08 16:53:50

一、工作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转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学发〔2019〕11号)、《重庆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学实施细则》(重科院〔2015〕187号)。

二、受理时间

学校每学期校历第19、20教学周受理转学申请

三、转学条件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四、转学材料

学生申请转学一般应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个人转学申请及转学理由相关证明材料。因患病申请转学的,应提供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因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申请转学的,应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所在学校须出具报告,说明转学理由。

2.转出学校提供的载有申请转学学生基本信息的省级招生部门盖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后,加盖录取新生名册管理部门印章。

3.转出、转入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加盖公章)。

4.加盖转出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学生成绩单原件。

6.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

五、转学流程

(一)转出流程

1.学生申请: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转学材料。

2.申请受理:教务处核实学生转学材料,受理学生转学申请。

3.学校审核: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对申请转出学生进行集体研究,出具学校审核意见。

4.转学公示:按规定进行公示。

5.办理离校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配合完善相关材料,学生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二)转入流程

1.申请受理及材料审核:学生提供申请材料,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核。

2.心理健康测试:教务处初审符合转学条件的,由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组织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并提供心理健康证明。

3.转入学院审核:心理健康的学生,由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表决,提出学院接收意见。

4.学校审核: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集体研究,出具学校审核意见。

5.转学学生信息公示。

6.材料上报。

7.报到注册。


办公地点:厚德楼一楼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大学教务处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邮编:401331    传真:(023)65022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