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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工作程序

浏览次数:  日期:2019-04-08 16:58:30

目的:为需要进行专业调整的学生提供服务。

责任部门及科室:教务处教务科

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办公地点:厚德楼H114

联系方式:023-65022072

工作对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工作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

2.《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重科院〔2017〕259号)

3.《重庆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 专业实施细则》(重科院〔2014〕157号)

相关文件(表格)及下载链接:网上申请审批。

工作流程示意图:

1.方案申报。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四周前,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关工作方案,报学校审核。该方案应包括接受转专业(含降级转专业)学生拟接收学生人数、转专业的学业基本要求(可包括学分绩点、核心课程成绩等)、具体考核的方式、内容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项等。各学院应成立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转专业工作事宜。

2.审核公布。教务处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汇总后于第十五周内在学校教务在线公布方案。

3.答疑咨询。在第十六周内,各学院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应指定具体负责教师就本学院工作方案向学生解答,接受咨询。

4.学生申请。学生须慎重对待转专业,经认真思考后,确需转专业的学生,在第十七周至第十八周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填报转专业意愿,提出转专业申请。

5.复核公示。在第十九周内,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公示。

6.学院考核。在新学期第一周内,各学院组织学生考核,并结合学生学期课程成绩确定拟同意接收转专业(含降级转专业)学生名单。各学院于新学期第二周前将拟同意接收转专业(含降级转专业)学生名单及材料汇总后报教务处。

7.全校公示。经教务处审核,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学校教务在线公示三天。

8.学校审批。名单公示若无异议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批准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行文公布。

9.学生报到。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获准转专业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被批准后一周内,学生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报到就读。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10.缴费注册。新学期第四周前,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学校负责完成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

11.学籍异动。新学期第四周前,教务处根据学校批准的转专业名单在教务管理系统和学信网进行学籍异动。

12.学院管理。接收学院必须加强对转入学生的管理,落实转入学生的指导教师,并帮助他们制定新的修读计划。

注意:各流程的具体实施时间,以学校发布的转专业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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