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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某某等4人考试违规行为认定结果的通报

浏览次数:  日期:2019-07-03 10:47:45

赵某某(学号:2018442029),电气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自2018-02班学生。

该生在2019年7月2日《高等数学(理工)Ⅱ》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学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

赵 某(学号:2018444680),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冶金工程专业冶金2018-03班学生。

该生在2019年7月2日《高等数学(理工)Ⅱ》考试中,携带的手机内存储有与考试科目相关的内容。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学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

靳某某(学号:2016441250),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材控2016-01班学生。

该生在2019年7月2日《高等数学(理工)Ⅱ》考试中,使用手机向QQ群内发送试卷。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十四款之规定,该学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

钟 某(学号:2017520191),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专升本)专业工管升2015-02班学生。

该生在2019年7月2日《高等数学(理工)Ⅱ》考试中,使用手机接收QQ群内考试答案。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十五款之规定,该学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

教务处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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