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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理论课程考核安排的通知

浏览次数:  日期:2024-03-20 16:11:01

各开课单位:

根据学校本科理论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本学期理论课程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考原则

(一)本学期的所有理论课程考试(包含试卷、非试卷考试)均应在教务系统中排考。

(二)量大面广的课程原则上应在集中考试周统考。统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开课单位优先安排统考课程。本学期统考课程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大学英语Ⅱ、大学英语IV、高等数学(理工)Ⅰ、高等数学(经管)Ⅱ、高等数学(理工)Ⅱ、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理工)、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文管)、大学物理AI、大学物理BIC语言程序设计、机械设计基础A、机械制图与CAD基础Ⅱ等。

(三)非统考的课程,可在课程结束一周后分散安排考试。

(四)任何考试不能与学生上课和其它课程考试冲突。

(五)各开课单位于考试课程开考前一周,在教务系统完成监考老师安排。

(六)同一个行政班同一天不能安排超过2场考试。

(七)理论课笔试地点安排在教学主楼,其它楼栋原则上不安排笔试。

(八)实行网络化上机考试的课程,应安排到机房内考试。

(九)有两位及以上教师承担同一门课程教学的课程,应由开课单位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对于学习方式不同的同一门课程,应统一考试。

(十)通识选修在线开放课程的结业考试,由课程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命题并进行线下考试,不得使用在线平台的试题作为结业考试题目。

(十一)非试卷考试排考路径:教务系统——排考管理——勾选要排考的课程,点击“非试卷考试排考”,填写备注信息——提交。排考信息遵循统一模板进行(见附件1),不得擅自更改。

二、考试周及场次

本学期期中考试的集中考试周为第12周,期末考试的集中考试周为第19周。每天可选场次有: 1030-12301340-15401610-1810

三、其他要求

(一)各开课单位应在课程开考前四周完成考试安排,并报教务处审批后发布实施。

(二)已发布的课程不得擅自变更考试安排,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提前两周由开课单位报教务处审批。

(三)学校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电子阅卷系统,可以实现试卷客观题自动批阅,请授课教师使用系统内置的模板制作答题卡。使用说明请查阅附件2

(四)课程任课教师应在课程全部结束前,提醒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查看本门课程的考试安排。

教务处联系人:蒋老师、杨老师,023-65022070,厚德楼H114

特此通知


附件:1.非试卷考试排考模板

    2.网上阅卷系统WEB系统操作说明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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