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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贾某某等8人考试违规行为认定结果的通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6-13

贾某某(学号:2022521091),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物联网工程(3+2专升本)专业物联网(3+2)2020-02班学生。

该生在2024年6月12日《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理工)》考试中,使用手机向QQ群内发送试卷,并接收考试答案。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十四和第十五款之规定,该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王某某(学号:2022521075),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物联网工程(3+2专升本)专业物联网(3+2)2020-01班学生。

该生在2024年6月12日《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理工)》考试中,使用手机在QQ群里接收考试答案且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一和第十五款之规定,该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杨某某(学号:2022521086),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物联网工程(3+2专升本)专业物联网(3+2)2020-02班学生。

该生在2024年6月12日《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理工)》考试中,使用手机在QQ群里接收考试答案。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十五款之规定,该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董  某(学号:2022521076),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物联网工程(3+2专升本)专业物联网(3+2)2020-02班学生。

该生在2024年6月12日《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理工)》考试中,在考场外使用手机内QQ群接收试卷,并向QQ群内发送答案。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该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冉  某(学号:2022521055),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物联网工程(3+2专升本)专业物联网(3+2)2020-01班学生。

该生在2024年6月12日《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理工)》考试中,使用手机向QQ群内发送试卷,并接收考试答案。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十四和第十五款之规定,该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杨某某(学号:2021443955),化学化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应化2021-01班学生。

该生在2024年6月12日《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理工)》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该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刘某某(学号:2022440789),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地质学专业地质2022-02班学生。

该生在2024年6月12日《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理工)》考试中,接收记载有考试答案的草稿纸。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七款之规定,该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朱某某(学号:2022440777),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地质学专业地质2022-02班学生。

该生在2024年6月12日《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理工)》考试中,传递记载有考试答案的草稿纸。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七款之规定,该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教务处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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