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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课程设计教学和管理工作规范

浏览次数:  日期:2019-04-09 16:52:07

课程设计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课程教学的深化和延伸,也是进行基本训练的主要方式之一,对培养学生综合和运用知识的能力、提高工程实践能力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课程设计教学,提高课程设计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与管理

课程设计教学工作在学校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

1.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全校课程设计教学的宏观管理,制定课程设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课程设计教学检查与评估。

2.学院负责具体落实课程设计教学,并结合本学院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制定本学院课程设计教学管理细则。编制“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教学计划”、“课程设计指导书”等。具体组织并开展教学、检查和评估等。

二、课程设计的计划

1. 课程设计是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院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学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原则、要求和程序制定,由教务处统一规范管理。课程设计的设置要符合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并结合学生应掌握和达到的要求,突出实践性和应用性,安排合适的与相关理论课程有机结合的课程设计环节。

2.教务处于每学期末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下达次学期的课程教学任务时一并下达课程设计教学任务,由学院安排指导教师进行指导,并将次学期本学院的“课程设计计划安排表”在期末(第20周)反馈到教务处备案。

3.负责教师在课程设计开课前1周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填写“课程设计实施计划”报系主任审批,学院办公室汇总后交教务处备案。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准备情况(含题目数量、任务书编制、学生分组等)、设计地点、指导计划安排、考核方式等。各学院应提前与教务处协调落实课程设计地点。

4.课程设计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在30人左右为宜,对于一些量大面广、人数较多的课程,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40人,平均每天指导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5.课程设计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教学计划的,应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三、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1.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是开展课程设计教学的基本依据。教学大纲的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结合课程体系进行优化,符合学生培养目标和要求。要将教学改革成果融入教学大纲中,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运用的有机结合。

2.凡培养计划中设置的课程设计,都必须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

3.教学大纲的内容:课程设计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课程设计负责人;设计周数与学分;开课单位;课程设计的性质、目的和任务;课程设计的主要内容:课程设计的基本教学要求;参考资料;成绩评定标准;大纲执笔人、大纲审定人。

四、课程设计指导书

课程设计指导书是指导课程设计执行的技术性文件,每一课程设计都应有相应的课程设计指导书。各学院应组织制订本学院的课程设计指导书。

五、课程设计的选题

1.课程设计的内容应属于相关课程范围,应能满足相关课程大纲的要求。

2.课程设计的题目,应能加强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运用能力的训练、工程(案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3.课程设计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适宜,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既工作量饱满,又能经过努力完成任务。

4.课程设计选题的形式及内容主要有:

(1)设计型:学生应按要求编写出设计计算说明书,指出所用公式、系数来源及理由,分析计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完成一定的图纸量,图纸的数量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专业设计要求。

(2)实验型 (此类课程归入实验类课程模块):要求实验科学、合理、难度适中,其实验方法正确并可重复,能独立制定实验方案,独立完成实验操作和实验报告,有一定的理论分析和设计计算要求与训练。

(3)计算型:具有设计方案和逻辑框图,其计算内容有一定的专题性,参数合理,计算方法正确,完成一定数量的上机及编写出一定数量的程序。

5.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应提供尽可能多的题目,避免每个学生的题目内容完全雷同,同一题目下尽可能设计出不同的参数供学生学习。

6.课程设计新选题目,指导教师应首先试做。承担任务的系要在课前对指导教师提出的课程设计题目进行审定,合格的设计题目才能用于教学,用于课程设计的题目每年应有所改革、更新。

六、课程设计任务书

1.课程设计任务书是参加课程设计的学生应该完成的基本任务要求。

2.课程设计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并经系主任审定后生效。

3.课程设计任务书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题目;

(2)应完成的工作和设计要求。

(3)已知技术参数。

(4)设计进程要求。

(5)推荐参考资料。

(6)考核及要求。

(7)指导教师签字与系主任审定。

4.课程设计任务书的格式因课程设计类型和课程不同而不同,指导各门课程设计的学院也可参照学校颁发的样表制定其任务书格式。纸幅大小为A4 。

5.课程设计的每一题目均应有相应的任务书。

七、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或论文)

1.凡需要完成设计图纸的课程设计,完成的绘图量由学院的教学委员会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并在课程设计任务书中提出明确的要求,难易应该适中,设计计算说明书1份。

2.对不需要绘图而是写论文的课程设计,则需撰写一篇完整的论文。字数一般应达到每周不少于工科1200字,文科1500字。具体要求可由各学院按照课程特点规定。格式规范要求参照相关期刊论文的格式,正文用小四号宋体、1.5倍行距打印或手工书写,封面用学校同一的标准封面装订(A4幅面)。

3.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或论文)由课程所在学院(或系)负责保管,保管时间至少3 年,对于有示范意义的优秀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或论文)保管期限可适当延长。

4.课程设计的质量要求

(1)学生应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书的各项要求和任务。

    (2)课程设计说明书一般应包括:前言、基本原理、设计计算书或实验报告、结论、图纸(框图、流程图等)、参考资料等。

(3)课程设计说明书应书写工整,正文用小四号宋体、1.5倍行距打印或手工书写,文句通顺,精练,逻辑性强,图纸和曲线的绘制应符合规范。封面用学校同一的标准封面装订(A4幅面)。

八、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选择课程设计题目,拟定课程设计任务书,填报课程设计实施计划,并做好课程设计的各项准备工作。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计划时间、地点的应填写“课程设计实施计划临时调整申请表”办理相应调整手续。

2.课程设计开始第一天,教师应召集参加课程设计的全体学生,发放设计任务书,讲解分组情况、设计要求、指导时间、进度安排、注意事项、答辩及考核要求等。提供参考资料、课程设计指导书。

3.在指导过程中,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要求,让学生独立完成设计任务。做好学生考勤、答疑、个别辅导、进度控制、质量检查和仪器设备的保养等工作,并做好每天的指导记录。在指导方法上,应立足于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新能力。

4. 课程设计进行中,教师应按时到设计室进行指导,及时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耐心解答学生的提问。在指导课程设计期间,一般不应出差,若确因工作需要出差,则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委托具有相当学术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5. 认真审查学生的全部设计文件,从学生设计成果情况、在课程设计期间的表现、答辩等方面给出恰当的评语。如发现抄袭和代作等情况,应予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改正者,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九、对学生的要求

1.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对课程设计重要性的认识,自始至终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参加课程设计工作。

2.培养正确的设计思想,严谨的工作作风,提高对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倡独立思考,刻苦钻研和创新精神。

3.严格要求、自觉遵守纪律,学生每天必须按正常上课时间到设计室进行设计。

4.学生在设计室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做与设计无关的事情。

5.学生应保持设计室清洁,每天要安排值日生进行清扫。

6.学生必须按要求完成规定的设计任务,不得申请减免设计任务量。

十、质量监控与考核

1.课程设计进行过程中,学院要组织定期检查。教务处和教学督导有关人员要进行随机抽查。

2.系(教研室)要审定课程设计题目、任务书和安排指导教师,督促教师按要求完成教学工程。

3.课程设计结束时指导教师应认真检查学生完成设计的情况,汇总考勤结果。

4.课程设计时间在2周及以上的,结束时应组织设计学生答辩,由各系(教研室)提出答辩教师名单(2名及以上)及答辩安排。答辩教师依据课程设计大纲的要求,认真审查学生设计质量,结合学生回答问题的情况评定成绩。

5. 课程设计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成绩,并打印二份成绩单三天内报送课程归口学院及教务处。

6.课程设计成绩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 ,优良比例不超过50%。下列清况之一的应评为不及格:

(1)设计(论文)工作态度不认真、纪律松懈。未经批准缺勤时间累计超过实际设计时间的20%者,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因病缺勤时间累计超过实际设计时间40%者,应停止设计,不记录成绩,随下一年级重做。对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超过设计天数四分之一者,除对其批评教育外,该生设计成绩在原定成绩基础上降低一个等级;经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者,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可取消其课程设计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2)设计(论文)过程中有作弊行为,如抄袭别人成果等。

(3)设计(论文)有原则性错误。

(4)设计说明书(论文)达不到基本要求。

7.指导教师应在课程设计结束后向课程归口学院提交有关指导过程的原始情况记录及相关教学情况总结材料。

十一、其它

1.某些课程设计因其特殊性不能按照“重庆科技学院课程设计教学和管理工作规范”执行的,应由课程负责学院参照学校的相关文件制定适合本学院的规范,并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执行。

2.课程设计教师所需费用由各学院开支,学生所需费用由学生自行解决。

十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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