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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实习(实训)教学与管理工作规范

浏览次数:  日期:2019-04-09 17:00:43

实习(含实训,以下同)是学校人才培养中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是构成学生完整知识能力结构、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和规范实习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实习的正常进行,提高实习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一、组织与管理

实习工作在学校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

1.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全校实习教学的宏观管理,制定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与评估,编制实习经费年度预算、分管实习经费指标。协调实习教学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实习经验交流等。

2.学院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实习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和部署,结合本学院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制定本学院实习教学管理细则。编制“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计划”,落实实习教学任务,具体组织并开展实习教学、实习检查和实习总结等,保证学生实习的质量和实习的安全。

3.实习方式一般应采取集中实习的方式。考虑到专业性质、实习内容要求的不同,以及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部分实习(主要为毕业实习)也可采取分散实习的方式。

二、实习计划

1.实习(实训)包括:参观实习、调查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社会实践、技能训练等,生产实习又包括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各专业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教育的不同要求和需要,确定实习类型和时间,并列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同时做好与理论教学的衔接。

2.教务处每学期将培养计划中列出的实习环节排入课表运行。实习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作变动。每个学院要在学期末填报次学期的“重庆科技学院实习(实训)计划安排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3.实习教学计划的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不能无故取消培养计划中确定的实习教学计划或缩减实习时间、内容。

(2)实习教学计划的调整在时间进程上不得与理论教学等其他教学环节冲突,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3)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实习教学计划,应报教务处实践科审查并备案。

三、实习教学大纲

1.实习教学大纲是实习课程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是确定实习内容,组织学生实习与实习成绩评定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设置的各类实习,都必须根据不同的教学目标,制定相应的实习教学大纲。其内容应包括:

(1)实习的性质、目的和要求。

(2)实习的内容、形式、方法和时间安排。

(3)实习的组织与实施。

(4)作业与实习报告的内容及要求。

(5)实习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

(6)大纲制订人和大纲审核人。

  2.实习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由各系负责组织拟订,报学院批准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3.实习指导书是实习课程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各类实习,都必须根据不同的实习教学大纲,制定相应的实习指导书。

四、实习单位的选定

1.学生的实习应在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就近不就远”、“相对稳定”、“节省经费”的原则,优先考虑到校内的教学实习基地进行。

2.学院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通过产、学、研合作等形式与其它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较稳定的实习关系,条件成熟的应使之成为相对固定的学生实习基地,确保学生实习的质量。

3.单位的落实以学院为单位对外联系(其中分散实习的单位由学院负责协助学生联系), 部分实习需要以学校名义向实习单位发出联系函的,可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办理。

4.实习单位确定后,学院应提前将实习大纲和相关资料送实习单位,便于接收单位了解实习内容及要求。

五、实习教学实施与监控

1.实习教学任务负责学院教务办在实习开始前1周将 “实习(实训)实施计划表”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2.实习负责学院是学生实习的主要组织、管理和责任单位;学生所在学院要积极配合实习所在学院做好学生的动员、组织等工作。实习前应组织动员,宣讲实习目的、实习计划、实习安全等相关要求。

3.学校组织实习教学检查评估,内容包括: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教学大纲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实习教学的质量,安全管理及其它等。实习检查评估采用学院总结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学院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实习质量的日常监控,教务处不定期组织专家深入实习基地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抽查。  

六、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及要求

1.实习指导教师的确定

(1)学院应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熟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生产过程、环节等方面的知识、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负责教师。负责教师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换,确实需要更换的需经原负责教师书面申请,学院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方为有效。

(2)集中实习的指导教师人数:艺术类及高风险实习按1:15 -1:20 的师生比例配备,其它专业按1:30 -1:40 的师生比例配备。若学生到实习基地进行实习,且实习基地已经配备了相应数量的指导教师,本比例可增大一倍。

(3)对分散实习的学生,学院也应按每个教学班配备1-2 名指导教师,分散实习的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定期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实习资料,并参与学生的答辩工作。

2.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

 (1)实习前组织学生实习动员,学习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对学生提出注意事项及要求(包括学生作息、请假、安全纪律,奖惩、考核办法等)。下达实习任务(实习任务书格式、要求及操作方式由各学院制定)、发放实习大纲、《重庆科技学院学生实习日记》、“重庆科技学院学生实习报告(封面及要求)”;指导分散实习的学生在教务处网站中下载“ 实习鉴定表”。

(2)根据实习大纲会同实习单位拟定详细的学生实习分组和实习方案,并与实习单位一道认真组织实施。在校内实习(实训)基地进行的实习,指导教师在编制实施计划时,要明确给出在实习(实训)期间各阶段指导的主要内容和责任教师(即实施计划表),并在执行前1周交学院批准和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计划时间、地点的应填写“实习(实训)实施计划临时调整申请表”办理相应调整手续。

(3)安排学生食宿,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安全、生活和健康。

(4)亲临实习现场,认真指导,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并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检查学生的实习日记。加强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杜绝发生安全事故。教师也可根据大纲要求并结合实习计划安排,聘请现场工程技术人员作专题报告或组织参观等。实习期间要及时向学院汇报实习进展情况。

(5)负责经费的管理,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开支,厉行节约,防止浪费,注重提高实习(实训)效果。实习结束要及时结清相关实习经费。

(6)集中实习结束后,负责教师应征求实习单位对该次实习的意见,组织全体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全面考核,要考察学生在整个实习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纪律等情况,并根据实习目的要求考核学生通过实习达到的应知、应会情况,审阅实习日记、实习报告、作出书面评语、给出实习成绩。指导教师要在实习结束后2周内认真总结并填写“实习教学情况总结报告表”,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教学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质量分析、经验体会、劳动态度、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报告等。

七、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实习所在单位(地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实习纪律要求,服从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的指挥和安排,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3.尊重工人、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劳动,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团结同志、讲究文明、礼貌待人。

4.专心学习、勤于实践,认真做好实习日记,确保实习日记本完整,并写出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后将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交指导教师并参加考核。分散实习的学生,实习结束后应立即回校,向指导教师提交实习成果和“重庆科技学院学生实习鉴定表”。实习时间为3 周以上的分散实习,学生要参加答辩。

 

5.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不串岗、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事前请假,未经带队教师同意不得擅自离队。校外实习执行实习所在单位的作息时间规定,校内基地实习(实训)平均每天每个教师指导时间不少于4学时。

6.注意安全、遵守操作规程,上班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避免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搞好保密工作,遵守和执行实习单位的保密纪律,不泄露国家机密。

八、学生实习成果

1.学生实习成果包括实习日记、实习报告本以及其他能证明实习收获的材料。实习日记是学生在实习期间每天记录自己的实习经历和体会的材料;实习报告是学生根据实习情况,总结实习过程的收获,分析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并陈述最终的解决办法,是每个学生实习心得体会的总结。

2.学生须用专门的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本,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书写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实习报告也可用A4纸打印,并用学校规定的“实习报告标准封面”装订)。字数要求:不得少于800 字每周,三周及以上的不得少于2000 字。

3.学生实习后都要求提交实习成果,分散实习的还应提交“ 实习鉴定表” 。实习时间为1 周的,可以不提交实习日记。学院保存实习成果的时间不少于3年。

九、实习成绩评定

1.学生实习必须参加考核,应明确考核学生的应知应会情况,成绩合格方能获得学分。实习成绩采取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记载。各类实习成绩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不得大于实习总人数的20%;优良总比例不得大于实习总人数的60%。

2.学生不得申请实习免修。因病不能参加实习者必须提出缓修申请并附医院证明,经学院主管负责人批准,教务处备案方可;因事一般不得缓修。缓修随下一年级进行,成绩按正考记载。缓修不及格只能随下一年级重修。

3.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评分标准如下:

(1)优秀:实习态度端正,无缺勤和违纪,工作积极主动、刻苦、勤奋,全面完成大纲要求,实际操作能力强,理论联系实际好,作业质量高,内容正确,实习报告全面系统,考试中能很好地回答问题。

(2)良好:实习态度端正,无违纪现象,工作积极主动,较好完成大纲要求,有一定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作业内容正确,实习报告全面系统,考试中能较好地回答问题。

(3)中等:实习态度基本端正,无违纪现象,有一定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作业内容基本正确,达到实习大纲要求,考试中能正确回答问题。

(4)及格:实习态度基本端正,达到实习大纲要求,能完成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考试中能回答基本问题。

(5)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计,或取消考核资格,只能随下一年级重修。

①实习期间无故缺勤超过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及其以上者。

②未按时完成实习成果者。

③抄袭实习成果者。

④未经许可获取或泄漏有关的机密者。

⑤学习期间严重违反实习纪律,造成严重安全责任事故或恶劣影响者。

⑥发生其他严重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

4.分散实习的答辩

(1)实习时间为3周及以上的分散实习应组织答辩。

(2)答辩时间安排在学生回校后1周内,由实习课程所在系安排教师组织学生进行答辩,评定成绩,并由校内责任教师在学生实习鉴定表上签署意见。

(3)答辩程序:学生介绍实习收获和老师提问。

十、实习经费管理与使用

1.实习经费包含在学校每年统一划拨给学院的实习实验经费中,由学院负责管理、使用。

2.经费的开支既要符合国家和学校财务管理的规定,又不能突破学校规定的控制指标,本着“合理开支、严格审查、保证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对实习经费的管理。开支范围主要限于实习管理费、实习教师的差旅费等,在必要情况下也可支付少量实习单位派出指导教师的讲课费。前述开支指标有节约时可发放学生的实习补贴,由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的限额控制开支。

3.学院应通过各种渠道筹措经费,作为学校拨款的补充,保证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

4.实习完毕后2周内应办理实习报销手续,并填好“实习教学情况总结报告表”,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交学院教务办保存。实习费用的开支与报销,按照重庆科技学院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它

某些实习、实训课程因其特殊性不能按照学校颁发的“重庆科技学院实习教学和管理工作规范”执行的,应由实习负责学院参照学校颁发的“重庆科技学院实习教学和管理工作规范”制定适合本学院相关实习的规范,并报学校论证、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十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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