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加强本科实习(实训)工作管理,提高实习(实训)质量,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责任部门及科室:教务处实验室与实践教学科
办公地点:厚德楼H117
联系方式:023-65023315
工作对象:教学管理人员及相关任课教师
工作依据:
1.《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
2.《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高发〔2021〕2号)
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学生实习管理的通知》(渝教高函〔2025〕49号)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
5.国家有关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相关标准
6.《重庆科技大学本科实习(实训)教学管理办法》(重科大发〔2025〕234号)
7.《重庆科技大学本科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办法》(重科大发〔2025〕235号)
8.《重庆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实习实验经费管理办法》(重科大发〔2025〕56号)
9.实习实训教学相关资料归档要求及每学期课程安排通知
工作流程:
1.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和指导书。
2.教务处向学院下达实习(实训)教学任务。
3.学院制定实习(实训)教学实施计划,明确内容、进程、组织形式等,报教务处审核。
4.实习(实训)开始前1周,指导教师落实实习(实训)具体时间与地点等,做好实习(实训)经费预算,录入实习(实训)实施计划,由系主任及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
5.开展实习(实训)动员和安全教育,学生签安全责任承诺书,校外实习购买保险,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
6.执行过程中若有调整变更,须提前办理调课手续。
7.指导教师现场指导,二级教学单位监管。
8.学生提交实习(实训)日记、报告或鉴定表等材料,实习(实训)时间达3周及以上的,须组织答辩。
9.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并提交实习(实训)情况总结报告。
10.指导教师提交原始记录和材料并归档。
11.指导教师按照学校实习(实训)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12.实习(实训)结束后,各学院须及时登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按月度填报实习(实训)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