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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授予权申请工作程序

浏览次数:  日期:2025-07-20 15:12:21

目的:为需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院提供规范申报服务。

责任部门及科室:教务处建设科

办公地点:厚德楼H123

联系方式:023-65022032

工作对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院

工作依据:《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渝学位发〔2022〕1号)

工作流程:

1.学院申请:申请增列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院向教务处提交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报告。

2.专家评审: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3.学院修改:学院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相关材料,并再次提交至教务处。

4.本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教务处组织召开本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拟申请增列的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权名单。

5.校长办公会审议与公示:校长办公对本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权名单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6.向上级报送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将相关材料上传至渝快办网站,向上级部门报送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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