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某(2013440844),我校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机设2013-03班学生。
该学生在2019年2月21日的《理论力学》考试中,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之规定,以上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且情节严重。
阎 某(2014441867),我校化学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化工2014-02班学生。
该学生在2019年2月22日的《物理化学》考试中,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之规定,以上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且情节严重。
黎某某(2017441749),我校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石油工程专业石油2017-02班学生。
该学生在2019年2月22日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且手机中存储有与考试相关的材料。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
杨 某(2014520386),我校安全工程学院(应急管理学院)安全工程专业安全升2012-01班学生。
该学生在2019年2月23日的《学位英语》考试中,通过微信发送试卷信息,并接收答案。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之规定,以上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且情节严重。
若以上学生对认定结论存在异议,请在认定结论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据,申请重新认定,逾期不再受理。
教务处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