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进程安排,决定启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普通本科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含普通专升本)学生。
二、工作内容
审核和认定学生取得的课程类和非课程类学习成果,对学校认可的各类学习成果予以学分认定与转换。
三、工作时间
(一)申请受理:2019年3月7日至13日
(二)单位审核:2019年3月14日至20日
(三)学校复核:2019年3月21日至27日
(四)成绩记载:2019年3月28日至4月10日
四、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审批表。属于课程类学习成果的,填写《重庆科技学院学分转换审批表》(附件1);属于非课程类学习成果的,填写《重庆科技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审批表》(附件2)。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于2019年3月7日至13日向课程所属学院提出学分认定和转换申请。大学生艺术团、社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向校团委或体育部提出学分认定和转换申请。
(二)单位审核
课程所在学院、校团委和体育部分别组建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小组,于2019年3月14日至20日审查学生提交的申请以及证明材料,对学生的课程类或非课程类学习成果进行认定,出具认定结论。
(三)学校复核
学校组建学分认定与转换复核工作小组,于2019年3月21日至27日复核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以及各单位的认定结论。
(四)成绩记载及资料存档
1.课程类学习成果
学生在本校已完成课程转换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课程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维护学生的课程成绩。学生在学校认可的其他学校、在线学习平台修读的课程转换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课程的,由教务处维护学生的课程成绩。审核通过后的学分转换审批表,一式两份,由教务处和学院同时存档。
2.非课程类学习成果
转换为《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的,由学生所在学院汇总并维护学生成绩。转换为其他课程的,由教务处维护学生的课程成绩。审核通过后的学分转换审批表,一式两份,由教务处和学院同时存档。
大学生艺术团、社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申请转换的课程成绩由教务处维护。审核通过后的学分转换审批表,一式两份,由教务处和相关部门同时存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本次本科学生学分认定与转化工作,是新制度颁布后首次实施。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学生的学分认定与转化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二)精心组织
各单位须根据《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和本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明确流程、明确要求,并针对管理办法未明确的事项制定认定与转换标准。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规范实施
各单位须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规范认定流程,严格审核程序,确保认定结论客观准确。学校将认定与转换工作纳入相关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对认定结论不准确、学生同一成果重复认定等情况将进行统计并通报。
六、材料提交
(一)实施方案
请各单位于2019年3月11日前将盖章后的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实施方案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厚德楼H114)。
(二)申请审批材料
1.《重庆科技学院学分转换审批表》(附件1)
2.《重庆科技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审批表》(附件2)
3.《重庆科技学院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汇总表》(附件3)
本次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不受理个人名义提交的材料。以上材料经单位认定、审核并签字、盖章后,由各单位于2019年3月21日前统一提交教务处教务科(厚德楼H114)。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5612316@qq.com。
七、其他事宜
为确保下学期大学生艺术团学生和各类体育运动队队员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的顺利实施,请校团委和体育部做好如下工作:
(一)考核细则备案
校团委、体育部制定大学生艺术团、体育运动队以及学生社团等成绩考核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二)学生名单备案
大学生艺术团学生名单经领队(教练)确认,社团学生名单经指导老师确认,校团委审核;高水平运动员名单由学生处和体育部共同确认;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名单由体育部确认。审批确认后的学生名单由相关部门报教务处备案。
(三)备案材料提交
请校团委和体育部于2019年3月21日前将要求备案的材料提交教务处教务科(厚德楼H114)。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科技学院学分转换审批表
2.重庆科技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审批表
3.重庆科技学院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3月6日
(联系人:燕老师 联系电话:023-65022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