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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日期:2020-07-09 21:05:07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办法》(教监〔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阳光操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和指导学校2020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二)审定学校“专升本”分专业选拔计划;

(三)审定“专升本”招生录取原则;

(四)调节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五)审定“专升本”预录学生名单;

(六)审定录取通知书样式、内容及寄送的资料。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工作职责:

(一)执行重庆市及学校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

(二)执行重庆市教委核准的招生计划,完成2020年录取任务;

(三)完成录取通知书的制作和寄送;

(四)招生录取过程的全程监督;

(五)受理投诉、举报等,追查违规违纪线索;

(六)受理考生的咨询。

二、工作进度

按照重庆市教委的统一要求,为了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5月下旬,编制2020年“专升本”招生计划,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并上报市教委。

(二)7月上旬,审定并发布工作方案及招录原则。

(三)7月中旬,根据考试院统一安排,在考试院设立的录取场,整理录取数据,按照招录原则,进行预录。

(四)7月中旬,将预录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审核。

(五)7月下旬,预录学生名单在学校主页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7月下旬将根据考试院发布的录检表制作录取通知书,并将通知书、报到须知及相关资料集中邮寄至推荐学校。


表1  重庆科技学院2020年“专升本”工作进度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

责任部门

协作部门

1

编制2020年“专升本”招生计划

5月下旬

教务处

学生处、纪检监察室、相关学院

2

发布工作方案及招录原则

7月上旬

教务处

学生处、纪检监察室、相关学院

3

进行录取工作

7月中旬

教务处

纪检监察室

4

审核录取结果

7月中旬

领导小组

纪检监察室

5

公示录取结果

7月下旬

教务处

纪检监察室

6

制作及发放录取通知书

7月下旬

教务处

纪检监察室、相关学院

三、录取原则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录取原则实施录取。

四、工作要求

各工作小组和所有录取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为学校选拔优质生源。工作要求如下:

(一)统一领导。“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处理,须由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一般问题的处理,经工作小组研究后,报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

(二)提高认识。招生工作是展示学校形象、反映办学实力、体现发展方向的重要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明确使命感责任感,发扬重科“三创”精神,努力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三)严守纪律。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30个不得”、“十公开”、招生工作“六不准”要求,录取过程中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

(四)履好职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录取工作和保密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在录取期间,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录取现场。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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