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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日期:2021-01-05 15:15:38

各学院(部)、相关部门:

根据我校教学进程安排,2021年1月11日(第19周星期一)至1月15日(第19周星期五)为本学期期末课程集中考试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一)每天考试批次安排如下:

1.第一个批次:10∶30~12∶30

2.第二个批次:13∶40~15∶40

3.第三个批次:16∶10~18∶10

(二)考场区域为教学主楼、博学楼和逸夫楼。

(三)考场办公室设在教学主楼B201,具体协调考务、巡考相关工作,值班电话为023-65023404。

(四)考试课程及其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等信息详见《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19周考试安排汇总表》(附件1)。

二、工作职责

(一)教务处应做好考试考务协调,组织各课程所属学院做好考试过程的实施与管理;安排专人在教学主楼B201考场办公室值班。

(二)学生处应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规定,指定专人负责违规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心理疏导,并于2021年1月7日17∶00前将《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19周考试考务工作值班安排表》(附件2)报教务处备案。

(三)各课程所属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各门课程的考试组织与实施,按照《重庆科技学院本科理论课程考核管理办法》《重庆科技学院试卷管理规定》《关于推进课程非标准答案试题考核的通知》要求,做好考试组织、试卷评阅、档案管理和安全保密等工作。

(四)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应做好考试期间的供水供电、考场日常维护、教室开关门、清洁卫生等工作。

(五)保卫处应做好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校医院应做好考试期间的医疗服务工作。

(七)信息化办公室做好外国语学院和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机房的网络保障工作。

三、纪律要求

各学院(部)、相关部门应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应本着以人为本、防范在先的原则,考前加强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

(一)试卷在考试开始前必须完全密封,在交接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手续。试卷只能在考试当天提前领取,试卷领取、传送过程中两名监考人员应同时在场。

(二)各学院(部)应重新强调监考教师职责。应在考试前开展监考人员教育,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学习《重庆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以及《重庆科技学院监考人员职责》,要求监考人员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三)监考教师应认真阅读《重庆科技学院监考人员职责》,明确监考职责。考试开始前,应主动向考生宣读考试考场规则,做好板书注意事项(板书参考格式见附件3),检查核对学生身份,清理考室并做好考室清场工作。监考过程中,应全程巡视,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试结束后,应及时清点试卷,做好缺考人员统计,《考试考生签到表和考场情况记录表》及时报告学院教务办工作人员。

(四)考试期间,凡有本学院开课课程考试或本学院学生参考的考场均应安排巡考,了解考场情况,督促监考教师认真监考,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教务处将组织工作人员和教学督导组随时巡视考场,一旦发现学生考试作弊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考试期间,监考人员要注意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制止考试违规行为。若有考试违规行为发生,监考人员应及时终止考生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对考生违规行为涉及的材料、工具等证据,考生的证件和试卷予以暂扣,及时将相关材料移交考场办公室,协助完成考试违规行为认定相关工作。

(六)巡考人员应佩戴巡考牌,按照《重庆科技学院巡考人员职责》有关要求做好巡考工作,并认真、详细填写《重庆科技学院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附件4,以下简称《巡考记录表》)。每个批次考试结束后,若考试情况正常,将《巡考记录表》交学院教务办留存。若考试情况异常,应填写两份《巡考记录表》,其中一份交考场办公室备案,一份交学院教务办留存。

(七)各学院应重新强调考生考试纪律要求。加强学生诚信应考纪律要求,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情况,将依据《重庆科技学院学生纪律处分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3-65022070。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19周考试安排汇总表

     2.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19周考试考务工作值班安排表

     3.板书参考格式

     4.重庆科技学院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



教务处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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