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学号:2020440423),电气工程学院自动化专业自动2020-01班学生。
该生在2021年6月23日《高等数学(理工)Ⅱ》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学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
唐某某(学号:2020444001),数理与大数据学院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大数据2020-01班学生。
该生在2021年6月23日《高等数学(理工)Ⅱ》考试中,将自己的答题册传递给同考场的林某某。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七款之规定,该学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
林某某(学号:2020444002),数理与大数据学院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大数据2020-02班学生。
该生在2021年6月23日《高等数学(理工)Ⅱ》考试中,接收同考场唐某某传递的答题册并进行抄袭。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七款之规定,该学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
教务处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