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协助做好个税改革工作,确保个税改革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两项教育专项扣除政策落实落地,补充完善教育部学信平台学生学籍相关数据信息,根据《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时间
学生核准和补录时间:2021年12月7日至19日
二、核准和补录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三、核准和补录内容
核准和补录必须按照学生和父母(监护人)自愿原则,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在线核准和补录(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
(一)核准内容
所有学生网上核准学籍数据信息(学号,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入学日期,学籍状态等信息)。
(二)补录内容
学生本人自主自愿补录父母或监护人姓名及相关信息(父母或监护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等)。所有信息填写须准确无误,逾期未填报或因学生个人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如父母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信息关联不成功,无法扣税)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说明
学生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必须准确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1.可以同时填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2.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3.父母(或监护人)证件号码填报必须规范,身份证号码必须为18位,号码最后一位为“X”的,“X”必须为大写。
4.父母(或监护人)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请如实填报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补录的信息需确保完整、准确。
(二)本次填报数据信息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通知到每个学生。
(三)以前学期已经完成以上信息核准和补录的学生,若信息未发生改变,本次可以不用再次填报。
联系人:徐老师,023-65022072,厚德楼H114。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
3.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4.重庆科技学院本科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操作指南
教务处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