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学号:2018444242),化学化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应化2018-04班学生。
该生在2021年12月21日《生物化学A》考试中,使用手机将试卷发送至微信群,并在群内接收答案。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十四和第十五款之规定,该学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
杨某(学号:2018442446),化学化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应化2018-01班学生。
该生在2021年12月21日《生物化学A》考试中,使用手机在QQ群内接收考试答案。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十五款之规定,该学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
教务处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