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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某某等2人考试违规行为认定结果的通报

浏览次数:  日期:2021-12-22 14:42:20

胡某某(学号:2018444242),化学化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应化2018-04班学生。

该生在2021年12月21日《生物化学A》考试中,使用手机将试卷发送至微信群,并在群内接收答案。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十四和第十五款之规定,该学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

杨某(学号:2018442446),化学化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应化2018-01班学生。

该生在2021年12月21日《生物化学A》考试中,使用手机在QQ群内接收考试答案。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十五款之规定,该学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



教务处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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