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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夏某某等7人考试违规行为认定结果的通报

浏览次数:  日期:2022-01-04 23:29:08

夏某某(学号:2019440264),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4)专业计科转2019-01班学生。

该生在2022年1月4日《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理工)》考试中,使用智能手表接收QQ群内考试答案。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十五款之规定,该学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

唐某某(学号:2019444796),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智科2019-01班学生。

该生在2022年1月4日《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理工)》考试中,携带手机参加考试。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四款之规定,该学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

陈 某(学号:2021520197),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2专升本)专业计科(3+2)2019-02班学生。

该生在2022年1月4日《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考试中,使用手机将试卷拍照后通过QQ软件发送至考场外。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十四款之规定,该学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

叶某某(学号:2020444321),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智科2020-02班学生。

该生在2022年1月4日《数据库原理及应用》考试中,使用手机将试卷拍照后通过QQ软件发送至考场外,并通过QQ群接收考试答案,将考试答案通过微信软件传递给他人。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十四和第十五款之规定,该学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

庞某某(学号:2020440958),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物联网工程专业物联网2020-02班学生。

该生在2022年1月4日《数据库原理及应用》考试中,使用手机通过QQ群接收考试答案。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十五款之规定,该学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

娄某某(学号:2020444806),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物联网工程专业物联网2020-03班学生。

该生在2022年1月4日《数据库原理及应用》考试中,使用手机通过微信群接收考试答案。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十五款之规定,该学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

赵某某(学号:2019440646),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过控2019-01班学生。

该生在2022年1月4日《电工与电子技术C》考试中,携带手机参加考试。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四款之规定,该学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



教务处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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