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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日期:2023-03-30 09:43:11

各学院:

根据《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重庆科技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流范围

2021、2022年按专业大类招生,实施“2+2”“1+3”人才培养模式,应在本学期进行专业分流的专业类。

二、进度安排

(一)方案公布(2023年4月4日前)

各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专业分流工作,依据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制订分流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大类各专业接收计划。接收计划应包括专业名称、接收人数、综合排名规则(包含纳入排名的课程、项目、操行,以及排名方法等)、专业先修课程完成情况等要求。

(二)方案宣传(2023年4月18日前)

各学院组织专业负责人和本科生导师向大类学习学生宣传学院的分流工作实施方案,受理学生的咨询,解答学生疑惑,使每位学生均能知晓分流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基本要求、工作进程等,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三)公布排名(2023年4月28日前)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分流工作实施细则中学生综合排名的规则,确定学生综合排名,并公示三个工作日。

(四)志愿填报(2023年5月10日前)

各学院组织大类学习学生根据自己的综合排名以及学习兴趣自主填报2个及以上专业志愿。

(五)审核公示(2023年5月24日前)

各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依据《重庆科技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和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开展专业分流工作,确定各专业预分流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六)学籍预调整(2023年5月29日前)

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确认名单(格式见附件1)报教务处,教务处进行相应的学籍预处理。专业分流结果一经公布,原则上不能修改,学生应当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修读。

三、其他

(一)请各学院于2023年5月25日12∶00前报送《重庆科技学院大类各专业学生名单》(附件1)和《重庆科技学院大类各专业接收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2)。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厚德楼H114),电子版发送至2007061@cqust.edu.cn。

(二)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分流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大类专业分流工作有序推进。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3-65022071。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科技学院大类各专业学生名单

     2.重庆科技学院大类各专业接收学生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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