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 |
对应专科专业 |
招生科类 |
招生计划 |
毕业年级普通考生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工程造价 |
建筑工程技术 建设工程管理 工程造价 建筑经济管理 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物业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 |
普通理科类 |
30 |
2 |
会计学 |
建筑经济管理 财务管理 会计 审计 会计信息管理 统计与会计核算 |
普通文科类 |
11 |
9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公共卫生管理 社会工作 社区管理与服务 民政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公共事务管理 老年服务与管理 社区康复 |
普通文科类 |
26 |
2 |
注: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免试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结余的,用于录取普通考生。
二、学费标准和奖助政策
(一)学费、住宿费标准
项目 |
费用 |
招生专业 |
每学年学费 (元) |
4600 |
1.劳动与社会保障 |
5600 |
1.会计学 |
6200 |
1.工程造价 |
每学年住宿费(元) |
1000—1200元/人(按住宿标准收取) |
注:本校按物价相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上表所列“每学年学费”为各专业新入学学年初所预交学费。
(二)奖助政策
1.设置了十余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等校内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王涛英才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
2.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完成学业。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1.普通毕业年级考生
具有我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籍且2023年9月1日前能够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2.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应是经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并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能够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
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的学生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自愿申请。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含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此外,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专科院校贯通分段培养智能产业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专本贯通培养项目)中,转段考核合格的高职阶段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纳入专升本考试招生选拔范围。如学生报名参加专升本项目,须放弃专本贯通培养项目转段资格并报所在高职专科学校和相关普通本科学校备案,不再享有专本贯通培养项目升本待遇,造成遗留问题,学生自行负责。
四、报名
所有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需在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网址:https://www.cqksy.cn)上进行报名。具体时间及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通知。
五、考试
“专升本”实行全市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我校不另外组织加试。
六、志愿填报
(一)填报方式
考生实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的有关要求,根据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填报要求
志愿填报须严格遵循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专业类别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等要求。
七、录取与公示
(一)在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市教委下达的选拔指标及录取规定,以及考生的专业类别与相应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网上录取。
(二)录取结束后,学校在学校本科教学信息网(https://jw.cqust.edu.cn/)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学校依据市教育考试院反馈的录取名册,依次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送达学生本人。
八、学籍管理
(一)2023年9月,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完成2023年“专升本”学生的报到注册工作。学校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未能在入学前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入学。
(二)“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我校相同年级、专业、性质、类别的学生相同。毕业时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在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九、其他
(一)若本招生章程内容与重庆市2023年“专升本”招生政策有不符之处,以重庆市的要求为准。
(二)免试考生“专升本”按照《重庆科技学院2023年免试“专升本”招生章程》执行。
本招生章程解释权归重庆科技学院教务处。
学校名称:重庆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1551
部门名称:重庆科技学院教务处
信息发布网址:http://jw.cqust.edu.cn/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厚德楼H114
邮 编:401331
联 系 人:王老师、蒋老师
联系电话:023-65022071、023-65022070
重庆科技学院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