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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蒲某某等 5 人考试违规行为认定结果的通报

浏览次数:  日期:2024-03-03 19:17:22

蒲某某(学号:2023521197),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工程(3+2专升本)专业智造(3+2)2021-01班学生。

该生在202432日《线性代数(B)》考试中,使用手机向微信群内发送试卷,并接收考试答案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条第十四和第十五款之规定,该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胡某某(学号:2023521194),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工程(3+2专升本)专业智造(3+2)2021-01班学生。

该生在202432日《线性代数(B)》考试中,使用手机向微信群内发送试卷,并接收考试答案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条第十四和第十五款之规定,该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何某某(学号:2023521183),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工程(3+2专升本)专业智造(3+2)2021-01班学生。

该生在202432日《线性代数(B)》考试中,在考场外使用手机内微信群接收试卷,并向微信群内发送答案。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条第款之规定,该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某(学号:2021441284),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冶金工程专业冶金2021-04班学生。

该生在202432日《炼钢原料》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参加考试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条第款之规定,该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王某某(学号:2022444970),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ACA)专业会计改2022-01班学生。

该生在202432日《中级财务会计》考试中,携带手机参加考试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条第款之规定,该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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