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本科教学进程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周是第19周。为确保期末考试工作平稳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第19周星期一至第19周星期五)为本学期期末课程集中考试时间。
(一)每天考试批次安排如下:
1.第一个批次:10∶30-12∶30
2.第二个批次:13∶40-15∶40
3.第三个批次:16∶10-18∶10
4.第四个批次:19∶00-21∶00
(二)考场区域为教学主楼、厚德楼、博学楼和逸夫楼。
(三)考场办公室设在教学主楼B201,具体协调考务、巡考相关工作,值班电话:023-65023404;10个考场以下的考试批次不安排专人值守,如需协调考务、巡考相关工作,请拨打电话023-65022070或到H114咨询。
(四)考试课程及其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等信息详见《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集中考试周考试安排汇总表》(附件1)。
二、工作职责
(一)教务处应做好考试考务协调,组织各课程所属学院做好考试过程的实施与管理。
(二)学生处应根据学校《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规定,指定专人负责违规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心理疏导,并于2024年6月26日17∶00前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集中考试周工作值班安排表》(附件2)报教务处备案。报送地点为厚德楼H114。
(三)各课程所属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各门课程的考试组织与实施,按照学校《本科理论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卷管理规定》做好考试组织、试卷评阅、档案管理和安全保密等工作。
(四)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应做好考试期间的供水供电、考场日常维护、教室开关门、清洁卫生等工作。
(五)保卫处应做好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校医院应做好考试期间的医疗服务工作。
(七)信息化中心做好全校的网络保障工作,相关学院做好本单位机房的网络保障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期末考试组织工作,对标对表做好考试实施、从严从实抓好安全保密、妥善处置考试应急事件,确保期末考试工作平稳有序。
(一)试卷在开考前必须完全密封,在交接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手续。试卷只能在考试当天提前领取,试卷领取、传送过程中两名监考人员应同时在场。
(二)各单位应重新强调监考教师职责。应在考试前开展监考人员教育,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学习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和《监考人员职责》,要求监考人员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三)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应主动向考生宣读考试考场规则,做好板书注意事项(板书参考格式见附件3),检查核对学生身份,清理考室并做好考室清场工作。监考过程中,应全程巡视,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试结束后,应及时清点试卷,做好缺考人员统计,《考试考生签到表和考场情况记录表》及时报学院教务办工作人员。
(四)考试期间,凡有本单位所属课程考试或本学院学生参考的考场均应安排巡考,了解考场情况,督促监考教师认真监考,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教务处将组织工作人员和教学督导组随时巡视考场,加大考试巡视力度。一旦发现学生考试作弊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考试期间,监考人员要注意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制止考试违规行为。若有考试违规行为发生,监考人员应及时终止考生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对考生违规行为涉及的材料、工具等证据,考生的证件和试卷予以暂扣,并及时将相关材料移交考场办公室,协助完成考试违规行为认定相关工作。
(六)巡考人员应佩戴巡考牌,按照学校《巡考人员职责》有关要求做好巡考工作,认真、详细填写《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附件4,以下简称《巡考记录表》)。每个批次考试结束后,若考试情况正常,将《巡考记录表》交学院教务办留存;若考试情况不正常,应填写两份《巡考记录表》,其中一份交考场办公室备案,一份交学院教务办留存。
(七)各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登录教务系统查看课程考试安排,以免误考。学生因生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参加考试,应按规定提前办理缓考手续。
(八)各学院应重新强调考生考试纪律要求。加强学生诚信应考纪律要求,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情况,将依据学校《学生纪律处分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3-65022070。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集中考试周考试安排汇总表
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集中考试周工作值班安排表
3.板书参考格式
4.重庆科技大学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
教务处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