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课单位:
根据学校《本科理论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本学期理论课程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考原则
(一)本学期的所有理论课程考试(包含试卷、非试卷考试)均应在教务系统中排考。
(二)量大面广的课程原则上应在集中考试周统考。统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开课单位优先安排统考课程。本学期统考课程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与法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大学英语Ⅰ、大学英语Ⅲ、高等数学(理工)Ⅰ、高等数学(经管)Ⅰ、高等数学(理工)Ⅱ、线性代数B、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理工)、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文管)、大学物理AⅡ、大学物理BⅡ、C语言程序设计、大学化学D、电工与电子技术C、高级办公自动化、机械制图与CAD基础Ⅰ、工程制图B、大学计算机基础。
(三)非统考的课程,可在课程结束一周后分散安排考试。
(四)任何考试不能与学生上课和其它课程考试冲突。
(五)各开课单位于考试课程开考前一周,在教务系统完成监考老师安排。
(六)同一个行政班同一天不能安排超过2场考试。
(七)理论课笔试地点安排在教学主楼,排考顺序为:教学主楼A栋(1-2楼)→C栋→D栋→B栋,楼层由低到高。其它楼栋原则上不安排笔试。
(八)实行网络化上机考试的课程,应安排到机房内考试。
(九)有两位及以上教师承担同一门课程教学的课程,应由开课单位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对于学习方式不同的同一门课程,应统一考试。
(十)通识选修在线开放课程的结业考试,由课程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命题并进行线下考试,不得使用在线平台的试题作为结业考试题目。
(十一)非试卷考试排考路径:教务系统——排考管理——勾选要排考的课程,点击“非试卷考试排考”,填写备注信息——提交。排考信息遵循统一模板进行(见附件1),不得擅自更改。
二、考试周及场次
本学期期中考试的集中考试周为第13周,大一年级期末考试的集中考试周为第19周、20周,其余年级期末考试的集中考试周为第20周。每天可选场次有: 10∶30-12∶30、13∶40-15∶40、16∶10-18∶10。
三、其他要求
(一)各开课单位应在课程开考前四周完成考试安排,并报教务处审批后发布实施。
(二)已发布的课程不得擅自变更考试安排,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提前两周由开课单位报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联系人:杨老师,023-65022070,厚德楼H114。
特此通知
附件:非试卷考试排考模板
教务处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