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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理论课程考核安排的通知

浏览次数:  日期:2019-09-25 09:41:40


各开课单位:

根据《重庆科技学院本科理论课程考核管理办法》(重科院〔2017〕215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本学期理论课程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考原则

(一)凡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均应在教务系统中排考。

(二)量大面广的课程原则上应在集中考试周统考。统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开课单位优先安排统考课程考试时间。本学期统考课程如下: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大学英语Ⅰ、大学英语Ⅲ、高等数学(理工)Ⅰ、高等数学(经管)Ⅰ和高等数学(理工)Ⅱ、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理工)、大学物理BⅡ、大学化学D、高级办公自动化、工程制图B、工程力学C、电工与电子技术C。

(三)非统考的课程,可在课程结束一周后分散安排考试。

(四)同一个行政班同一天不能安排超过2场考试。

(五)理论课笔试考试地点安排在教学主楼,且按教学主楼A栋(1-2楼)-C栋-D栋-B栋的顺序从低楼层向高楼层排考,其它楼栋原则上不安排笔试考试。

(六)任何考试不能与学生上课和其它课程考试冲突。

(七)各开课单位于考试课程开考前一周,在教务系统完成监考老师安排。

(八)实行网络化上机考试的课程,应安排到机房内考试。

(九)对于学习方式(含自主学习、重修、在线视频)不同的同一门课程,应统一考试。

(十)通识选修在线开放课程的结业考试,不得使用在线平台的试题作为结业考试题目,而应由课程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命题并进行线下考试。

二、考试周及场次

本学期的集中考试周为第12-13周、第18-19周。每天可选场次有:8∶30-10∶00、10∶30-12∶30、13∶40-15∶40、16∶10-18∶10、19∶00-21∶00。

三、其他要求

(一)各开课单位应在课程考试开始前,提前四周完成考试安排,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发布实施。

(二)已发布的课程不得擅自变更考试安排,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提前两周由开课单位报教务处审批。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9年9月24日

(教务处联系人:曾文碧,023-65022070,厚德楼H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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