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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中期考试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日期:2019-11-13 16:37:53


各学院(部)、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教学进程安排,2019年11月18日(第12周星期一)至11月29日(第13周星期五)为本学期中期课程考试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一)每天考试批次安排如下:

1.第一个批次:10∶30~12∶30

2.第二个批次:13∶40~15∶40

3.第三个批次:16∶10~18∶10

(二)考场区域为教学主楼。

(三)考场办公室设在教学主楼B201,具体协调考务、巡考相关工作,值班电话为023-65023404。

(四)考试课程及其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等信息详见《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中期考试安排汇总表》(附件1)。

二、工作职责

(一)教务处应做好考试考务协调,组织各课程所属单位做好考试过程的实施与管理。考场数达到10场及以上的考试批次,教务处安排专人在考场办公室(教学主楼B201)值班;考场数未达到10场的考试批次,不安排专人在考场办公室值班,各单位可到厚德楼H114办理事务。

(二)学生处应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规定,指定专人负责违规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心理疏导,并于2019年11月15日17∶00前将《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中期考试考务工作值班安排表》(附件2)报教务处备案。

(三)各课程所属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各门课程的考试组织与实施,按照《重庆科技学院本科理论课程考核管理办法》《重庆科技学院试卷管理规定》做好考试组织、试卷评阅、档案管理和安全保密等工作。

(四)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应做好考试期间的视频监控、供水供电、考场维修、教室开关门、清洁卫生等工作。

(五)保卫处应做好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校医院应做好考试期间的医疗服务工作。

三、纪律要求

各单位应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本着以人为本、防范在先的原则,加强考前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

(一)试卷在考试开考前必须完全密封,在交接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手续。试卷只能在考试当天提前领取,试卷领取、传送过程中两名监考人员应同时在场。

(二)各单位应重新强调监考教师职责。应在考试前开展监考人员教育,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学习《重庆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以及《重庆科技学院监考人员职责》,要求监考人员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三)监考教师应认真阅读《重庆科技学院监考人员职责》,明确监考职责。考试开始前,应主动向考生宣读考试考场规则,做好板书注意事项(板书参考格式见附件3),检查核对学生身份,清理考室并做好考室清场工作。监考过程中,应全程巡视,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试结束后,应及时清点试卷,做好缺考人员统计,《考试考生签到表和考场情况记录表》及时报学院教务办工作人员。

(四)考试期间,凡有本单位所属课程考试或本学院学生参考的考场均应安排巡考,了解考场情况,督促监考教师认真监考,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教务处将组织工作人员和教学督导组随时巡视考场,加大考试巡视力度。一旦发现学生考试作弊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考试期间,监考人员要注意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制止考试违规行为。若有考试违规行为发生,监考人员应及时终止考生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对考生违规行为涉及的材料、工具等证据,考生的证件和试卷予以暂扣,及时将相关材料移交考场办公室,协助完成考试违规行为认定相关工作。

(六)巡考人员应佩戴巡考牌,按照《重庆科技学院巡考人员职责》有关要求做好巡考工作,认真、详细填写《重庆科技学院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附件4,以下简称《巡考记录表》)。每个批次考试结束后,若考试情况正常,将《巡考记录表》交学院教务办留存;若考试情况不正常,应填写两份《巡考记录表》,其中一份交考场办公室备案,一份交学院教务办留存。

(七)各学院应重新强调考生考试纪律要求。加强学生诚信应考纪律要求,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情况,将依据《重庆科技学院学生纪律处分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中期考试安排汇总表

          2.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中期考试考务工作值班安排表

          3.板书参考格式

          4.重庆科技学院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

教务处    

2019年11月13日

(联系人:曾文碧 联系电话:023-6502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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