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进程安排,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普通本科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含普通专升本)学生。
二、工作内容
按照《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审核和认定学生取得的课程类和非课程类学习成果,对学校认可的各类学习成果予以学分认定与转换。
三、工作时间
(一)学分转换工作时间(课程类学习成果)
1.申请受理:2020年4月30日至5月5日;
2.单位审核:2020年5月6日至5月8日;
3.学校复核:2020年5月9日至10日;
4.成绩记载:2020年5月11日。
(二)学分认定工作时间(非课程类学习成果)
1.成果申报:2020年5月25日至31日;
2.成果审核:2020年6月1日至3日;
3.申请受理:2020年6月4日至7日;
4.单位审核:2020年6月8日至10日;
5.学校复核:2020年6月11日至14日;
6.成绩记载:2020年6月14日至17日。
四、工作程序
(一)学分转换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学分认定与转换”模块,点击进入“学分转换”菜单,如实填写或选择已修读课程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无误后,即可提交审核。
2.单位审核
(1)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小组初审
课程归属学院(部)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从教务系统“学分认定与转换”模块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菜单,下载申请转换本学院(部)课程的详细信息。审核学生已修读的课程与申请转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学分、教学内容、教学目标等是否实质等效。对学生提交的转换申请,认定小组作出明确的审核意见。认定小组的审核结论由小组组长在教务系统“学分认定与转换”模块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菜单中录入。
(2)学院(部)复审
课程归属学院(部)负责人在教务系统“学分认定与转换”模块“部门审核”菜单对本单位认定小组的审核结论进行复审,录入审核结论。
3.学校复核
学校对各单位的学分转换结论进行复核。
4.成绩记载
教务处依据审核通过后的学分转换结论,在教务系统内完成学分转换的课程成绩。
(二)学分认定工作程序
1.成果申报
学生登录教务处系统,进入“学分认定与转换”模块,点击“成果申报”菜单,如实申报在校期间取得的非课程类学习成果。学生在申报学习成果时须注意:
(1)非课程类学习成果类型须与《重庆科技学院非课程类成果认定与转换参考标准》中的类型一致对应,成果名称与获奖证书名称(或项目名称)一致对应。
(2)学生在成果申报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作原尺寸扫描,保持图像的原状原貌。以常用图片格式上传,如:PNG、JPG、BMP。分辨率介于300至400dpi之间,以图像清晰度为原则。每个证明材料单独存储文件,文件以成果名称命名。
(3)学生取得的四、六级笔试和口语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不需要进行成果申报,由教务处负责维护学生等级考试成果库。
(4)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等级的界定,Meritorious Winner对应一等奖;Honorable Mention对应二等奖;Successful Participant对应成功参与奖;其他对应参赛。
(5)学生在本校修读并考核合格的课程不需要进行成果申报。
2.成果审核
各学院(部)、学生处、校团委和宣传部从教务系统“学分认定与转换”模块学生成果审核菜单,下载本单位应审核的学生申报的成果。认真组织审核学生申报成果的类型、名称等是否准确规范,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并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学生成果真实有效的,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应注明原因。
成果审核结果由各单位指定系统管理员,在教务系统“学分认定与转换”模块,点击学生成果审核菜单,录入本单位的审核结果。
只有审核通过的成果,方可申请进行学分认定与转换。
3.学生申请
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学分认定与转换”模块,点击进入“我的成果信息”查看申报成果的审核状态,在规定的时间内勾选需要认定和转换的成果,点击“学分认定”即可在线填报认定的学分与转换的课程,无误后,即可提交审核。
4.单位审核
(1)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小组初审
课程归属学院(部)认定小组,从教务系统“学分认定与转换”模块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菜单,下载申请认定的本学院(部)课程的详细信息。根据《重庆科技学院非课程类成果认定与转换参考标准》组织线下审核学生获得非课程类学习成果与申请认定的学分和转换的课程、成绩是否相符;对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认定小组作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认定小组的审核结论由小组组长在教务系统“学分认定与转换”模块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菜单中录入。
(2)学院(部)复审
课程归属学院(部)负责人在教务系统“学分认定与转换”模块“部门审核”菜单对本单位认定小组的审核结论进行复审,录入审核结论。
5.学校复核
学校对各单位的学分认定结论进行复核。
6.成绩记载
教务处依据审核通过后的认定结论,完成学生认定的课程成绩录入。凡学生认定的课程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当前学期或当前学期以前已经开出,则课程成绩记载在当前学期;若申请认定与转换的课程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后续学期方才开出,则课程成绩记载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该门课程的计划开课学期。
五、其他事宜
为确保下学期大学生艺术团、记者团和各类体育运动队队员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的顺利实施,请相关单位做好如下工作:
(一)考核细则备案
宣传部、校团委、体育部制定大学生艺术团、学生社团以及体育运动队等成绩考核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二)学生名单备案
大学生艺术团学生名单经领队(教练)确认,社团学生名单经指导老师确认,校团委审核;高水平运动员名单由学生处和体育部共同确认;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名单由体育部确认;记者团学生名单由宣传部审核确认。审批确认后的学生名单由相关部门报教务处备案,未经备案的一律不予认定。
(三)备案材料提交
请宣传部、校团委和体育部于学生正式返校后一周内将要求备案的材料提交教务处教务科。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实施。各单位须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规范认定流程,严格审核程序,确保认定结论严谨准确。学校将认定与转换工作纳入相关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对认定结论不准确、学生同一成果重复认定等情况将进行统计并通报。
(二)做好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通过多种渠道对学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让学生清楚各环节进度和要求。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教务处反馈,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0年4月29日
(教务处联系人:燕老师,023-65022072,厚德楼H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