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安排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室的利用率和课表编制的合理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程安排
(一)课程确定(2023年4月11日9︰00至4月12日17︰00)
各开课单位确定下学期开出的专业教育选修课。对于下学期不需要开设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填写《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确认信息表》(附件1),完善签字、盖章手续后,于2023年4月12日17∶00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
(二)进程调整(2023年4月13日9︰00至4月19日17︰00)
各开课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先调整确认实践专周课程的进程,后调整非专周课程进程。实践专周课程的进程确认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14日,非实践专周课程的进程调整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19日。
进程调整完毕后,各学院进行课程冲突和零学时周检查,检查无误后提交教务处审核。进程提交后,全校各实践专周课程的实施时间原则上不得再作任何调整。
(三)配课工作(2023年4月20日9︰00至4月26日17︰00)
各开课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按照配课规则完成所有课程的配课工作。配课规则详见附件3。
(四)排课工作(2023年4月27日9︰00至6月25日17︰00)
学校根据排课原则,统筹安排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课程时间。排课原则详见附件4。
(五)课表发布及调整(2023年6月19日至6月21日17︰00)
2023年6月19日,学校发布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表。
课表发布后至2023年6月21日17︰00,在不违背排课原则的前提下,任课教师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课表调整。逾期原则上不接受课表调整申请。若确需调整的,将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指标。
二、工作要求
(一)课程布局与衔接合理
各单位应切实以学生为中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课程安排。课程安排要充分考虑整个学期各专业的课程进程排布合理、均衡,充分考虑知识循序渐进、前半学期与后半学期课程的有序衔接,避免因进程不合理而造成学生学习脱节、学习任务不均衡、学习任务量前紧后松等现象。
(二)学时安排与分配恰当
各单位应相互协同配合,合理安排时间,保障课表编制质量。原则上,各专业周学时不超过26学时,48学时及以下的周学时为4学时(通识选修课除外),64学时及以下的课程周学时尽量不超过4学时,且每天不得超过2学时。每位教师每天排课不超过6学时,避免同一门课程在一周内连续两、三天联排。
(三)工作沟通与准备充分
在配课过程中,各教学单位应以人为本,做好相互沟通。开课单位应与各专业负责人及相关教师进行充分沟通,学生所在学院应与开课单位进行充分沟通,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的相关单位应做好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教学任务的协调。
三、其他事项
(一)由于课程安排的各项工作之间前后紧密关联,过程环环相扣,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及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确保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表顺利发布。工作进程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二)排课过程中,在不违反学校教学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任课老师根据教学组织、授课条件、教学场地以及自身身体状况和科研任务提出的合理要求,可由任课老师在系统中以备注的方式提交学院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核。
(三)排课阶段,个别因课程衔接、师资不足等原因,在学生人数、周学时安排上不能满足学校统一要求的,须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向教务处说明原因,并由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四)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3-65022070。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确认信息表
2.课程安排时间进程表
3.配课规则
4.排课原则
教务处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