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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日期:2019-04-30 14:34:58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规范教室使用,合理、有效、安全地利用教室资源,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教室是指纳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的教室,不包含实验室(含实训室、制图室和机房)、体育、艺术类和专用自习室(考研自习室、不在教务管理系统申请使用的自习室)等教室。

第二章 教室的管理职责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室日常使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第四条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室的日常维护和物业管理,包括教室开关门、清洁卫生、设备设施等管理。

第五条 教室使用人所在二级单位对教室使用期间的意识形态风险防控以及教室实际使用用途的监督管理负主体责任。教室的使用人是教室使用期间的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和确保教室实际使用用途和申请用途一致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教室的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运行计划内的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和考试),由教务处统一集中安排教室。

第七条 凡需临时使用教室进行教育教学或其他活动的,必须按程序提前申请,办理使用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临时使用教室的事由主要包括:

(一)临时安排或调整的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考试、辅导答疑、学生自习等;

(二)学生辩论赛、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术讲座;

(三)校园招聘宣讲会、就业创业指导活动;

(四)辅导员、导师组织的班会、学习经验交流会及其他党、团组织活动;

(五)学生社团活动;

(六)学校各个部门举行的会议或培训活动;

(七)经学校批准的其他事由。

第九条 临时使用教室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教室使用申请审批流程。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教职工临时使用教室,由教职工本人原则上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教务处审批。申请人所在单位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完成教室审核。

(二)学术活动、大型活动集会必须按照《重庆科技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重庆科技学院大型活动集会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审批流程,到教务处备案后,再申请教室使用。

(三)教务处审批人员对临时使用的教室进行审批。

第十条 临时使用教室的申请人必须是学校在职在岗人员。

第十一条 临时使用教室申请通过后,因故取消活动的,应提前报告教务处,撤销教室使用申请;因故改变活动安排的,应先撤销原教室使用申请,再按照本办法之规定重新申请。

第四章 教室的使用要求

第十二条 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教室。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教室用途或利用教室从事下列活动:

(一)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校纪校规的活动;

(二)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

(四)宣扬色情、淫秽、迷信、暴力或邪教的活动,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德的活动;

(五)具有营利性的招生、宣传、培训、讲座、辅导等活动;

(六)与教育教学不相关的娱乐、聚会、联欢、电影播放等活动;

(七)与申请的使用用途无关的其他活动;

(八)其他不符合教室功能的活动。

第十四条 教室使用人所在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规范教室使用申请流程、严格教室使用审批程序,把好教室的使用审核关。教室的使用人应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确保教室的实际使用与申请用途一致。

第十五条 教务处审批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教室使用单位申请流程的规范性、审批手续的完备性进行严格审核,申请流程不规范、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一律不予批准。

第十六条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应督促教室管理人员按照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关启教室,定期检查教室设备设施,保证教室正常使用。

第五章 违规使用教室的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严肃处理教室使用和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凡教职工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违规使用教室,一律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教学用房及教学场地的使用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重庆科技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2005年9月14日印发)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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