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学生实习制度建设,规范和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切实维护学生、高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学生实习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作认识
实习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高校应依据国家学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与政策要求,结合不同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将实习作为实践育人的重要载体。应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校企共建高水平实习基地,科学规划实习方案,严格规范管理,夯实条件保障,切实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学习获得感。
二、规范实习管理
高校是实习管理的主体,应建立健全实习教学管理体系,明确学生实习管理的责任部门、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
根据教学需要安排学生集中实习的,高校在选定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实习单位的资质情况、安全管理水平、工作环境、硬件设施条件等是否满足实习要求。在选定实习单位后,需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实习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合法经营,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二)管理规范,近 3 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无实习安全管理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三)实习条件完备,符合学科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一线生产实际;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文件等要求须具备的条件。
高校会同实习单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定集中实习方案,完善学生实习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考核制度,全程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教育培训,分别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全程管理、指导学生实习,不得安排与学生所学专业无关的实习项目。涉及异地集中实习的,统一安排学生住宿,建立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外单独住宿。
对于安排学生参加岗位实习的,高校应与实习单位和学生签订三方协议,协议内容需包含安全管理职责、劳动安全保障、意外伤害处理、保险购买等核心安全条款。协议文本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四)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五)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六)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
(七)实习考核评价方式;
(八)各方违约责任;
(九)其他应当明确约定的事项。
高校应定期深入实习现场或通过可靠方式(电话、线上平台、视频会议等)了解学生动态和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并落实学生安全日报/周报制度,学生反映安全问题的渠道畅通,建立实习实训安全巡查和抽查机制等。
三、维护学生权益
高校与实习单位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深刻认识实习活动安全的重要性,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未通过相应考核的学生参加实习。开展全覆盖、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实习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紧急避险与自救互救知识、传染病防护、特殊天气(高温、暴雨、冰冻等)防范应对等,明确实习期间纪律要求,明确告知紧急情况报告程序和联系人信息等。制定实习期间安全及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对包括自然灾害、工伤事故、交通意外、群体事件等在内的事项,细化应急响应流程与操作规范,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明确第一时间报告要求和基本处置程序,畅通信息上报途径,做好舆情应对预案等。为实习学生配好配足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全力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健康。
高校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安排学生参加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活动,应对实习活动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紧急响应计划,安排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和安全专员现场监督。
高校安排学生到实习单位参加岗位实习的,实习单位应按照实习协议约定的报酬标准,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学生的实习报酬。
高校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求,为实习学生购买保险,保险范围应当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高校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实习报酬中抵扣保险购置费用。
四、加强组织保障
高校应加大学生实习经费投入,确保实习教学活动质量和效果。鼓励实习单位安排专项经费,支持高校人才培养工作。对在实习指导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师,高校应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表彰和绩效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在实习过程中表现特别优异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高校应会同实习单位给予专门表扬,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市教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引导和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等优质企业,积极参与高校人才培养,为高校提供实习场地和实习岗位。市教委对开展实习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高校予以表扬;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高校和企业,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