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 某(学号:2017442257),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焊接2017-01班学生。
该生在2019年7月1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学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
汪 某(学号:2016443248),化学化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应化2016-01班学生。
该生在2019年7月1日《工业分析》考试中,使用手机内的QQ软件接收试题答案。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十五款之规定,该学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
刘某某(学号:2016443268),化学化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应化2016-01班学生。
该生在2019年7月1日《工业分析》考试中,使用手机内的QQ软件给考试中的学生发送试题答案。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十五款之规定,该学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
杨某某(学号:2016443264),化学化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应化2016-01班学生。
该生在2019年7月1日《工业分析》考试中,携带手机参加考试。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四款之规定,该学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
教务处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