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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苟某等4人考试违规行为认定结果的通报

浏览次数:  日期:2019-07-02 10:11:25

苟 某(学号:2017442257),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焊接2017-01班学生。

该生在2019年7月1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学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

汪 某(学号:2016443248),化学化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应化2016-01班学生。

该生在2019年7月1日《工业分析》考试中,使用手机内的QQ软件接收试题答案。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十五款之规定,该学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

刘某某(学号:2016443268),化学化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应化2016-01班学生。

该生在2019年7月1日《工业分析》考试中,使用手机内的QQ软件给考试中的学生发送试题答案。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十五款之规定,该学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

杨某某(学号:2016443264),化学化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应化2016-01班学生。

该生在2019年7月1日《工业分析》考试中,携带手机参加考试。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四款之规定,该学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

 

教务处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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