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进程安排,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普通本科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含普通专升本)学生。
二、工作内容
按照《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审核和认定学生取得的课程类和非课程类学习成果,对学校认可的各类学习成果予以学分认定与转换。
三、工作时间
(一)学分转换工作时间(课程类学习成果)
1.申请受理:2020年9月28日至10月9日;
2.单位审核:2020年10月10日至12日;
3.学校复核:2020年10月13日至15日;
4.成绩记载:2020年10月16日;
5.学分撤销:2020年10月17日至20日。
(二)学分认定工作时间(非课程类学习成果)
1.成果申报:2020年9月28日至10月9日;
2.成果审核:2020年10月10日至13日;
3.申请受理:2020年10月14日至16日;
4.单位审核:2020年10月17日至19日;
5.学校复核:2020年10月20日至22日;
6.成绩记载:2020年10月23日;
7.认定撤销:2020年10月24日至27日;
8.撤销审核:2020年10月28日至30日。
四、工作程序
(一)学分转换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在“学分认定与转换”模块点击进入“学分转换”菜单,如实填写或选择已修读课程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
2.单位审核
(1)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小组初审
课程归属学院(部)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登录教务系统,在“学分认定与转换”模块点击进入“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菜单,下载申请转换本单位课程的详细信息,审核学生已修读的课程与申请转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学分、教学内容、教学目标等是否实质等效。对学生提交的转换申请,认定小组须给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并由小组组长在教务系统“学分认定与转换”模块“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菜单中录入审核结论。
(2)学院(部)复审
课程归属学院(部)负责人登录教务系统,在“学分认定与转换”模块点击进入“部门审核”菜单,对本单位认定小组的审核结论进行复审,并录入审核结论。
3.学校复核
学校对各单位的学分转换审核结论进行复核。
4.成绩记载
教务处依据审核通过后的学分转换结论,在教务系统内完成学分转换的课程成绩。
5.学分撤销
学生填写纸质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和课程归属学院(部)认定小组签字盖章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科。
(二)学分认定工作程序
1.成果申报
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在“学分认定与转换”模块点击进入“成果申报”菜单,如实申报在校期间取得的非课程类学习成果。学生在申报学习成果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1)非课程类学习成果类型须与《重庆科技学院非课程类成果认定与转换参考标准》中的类型一致对应,成果名称与获奖证书名称(或项目名称)一致对应。
(2)成果申报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作原尺寸扫描,保持图像的原状原貌。以常用图片格式上传,如:PNG、JPG、BMP。分辨率介于300至400dpi之间,以图像清晰度为原则。每个证明材料单独存储文件,文件以成果名称命名。
(3)学生取得的四、六级笔试和口语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果,不需要进行成果申报,由教务处负责维护学生等级考试成果库。
(4)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等级的界定,Meritorious Winner对应一等奖;Honorable Mention对应二等奖;Successful Participant对应成功参与奖;其他对应参赛。
(5)学生在本校修读并考核合格的课程,不需要进行成果申报。
2.成果审核
各学院(部)、学生处、校团委和宣传部登录教务系统,在“学分认定与转换”模块进入“学生成果审核”菜单,下载本单位应审核的学生申报成果,认真组织审核学生申报成果的类型、名称等是否准确规范,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并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学生成果真实有效的,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应注明原因。
成果审核结果由各单位指定系统管理员,在教务系统“学分认定与转换”模块,点击进入“学生成果审核”菜单,录入本单位的审核结果。
只有审核通过的成果,方可申请进行学分认定与转换。
3.学生申请
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在“学分认定与转换”模块点击进入“我的成果信息”菜单,查看申报成果的审核状态,在规定的时间内勾选需要认定和转换的成果,点击“学分认定”,在线填报认定的学分与转换的课程,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
4.单位审核
(1)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小组初审
课程归属学院(部)认定小组登录教务系统,在“学分认定与转换”模块点击进入“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菜单,下载申请认定的本单位课程详细信息,并根据《重庆科技学院非课程类成果认定与转换参考标准》组织线下审核学生获得非课程类学习成果与申请认定的学分和转换的课程、成绩是否相符。对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认定小组须给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并由小组组长在教务系统“学分认定与转换”模块“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菜单中录入审核结论。
(2)学院(部)复审
课程归属学院(部)负责人登录教务系统,在“学分认定与转换”模块点击进入“部门审核”菜单,对本单位认定小组的审核结论进行复审,并录入审核结论。
5.学校复核
学校对各单位的学分认定结论进行复核。
6.成绩记载
教务处依据审核通过后的认定结论,完成学生认定的课程成绩录入。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若申请认定与转换的课程在当前学期及以前已经开出,则课程成绩记载在当前学期;若申请认定与转换的课程在后续学期开出,则课程成绩记载在培养方案中的计划开课学期。
7.学分撤销
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在“学分认定与转换”模块点击进入“学分认定查询”菜单,查看学分认定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勾选需要撤销的学分认定申请,点击“撤销申请”,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
8.撤销审核
课程归属学院(部)负责人登录教务系统,在“学分认定与转换”模块点击进入“撤销学分认定结果审核”菜单,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撤销申请进行审核,学校对撤销的学分认定结论进行复审。
五、其他事宜
为确保下学期大学生艺术团、记者团和各类体育运动队队员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的顺利实施,请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考核细则备案
宣传部、校团委、体育部制定大学生艺术团、学生社团以及体育运动队等成绩考核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二)学生名单备案
大学生艺术团学生名单经领队(教练)确认,社团学生名单经指导老师确认,校团委审核;高水平运动员名单由学生处和体育部共同确认;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名单由体育部确认;记者团学生名单由宣传部确认。审批确认后的学生名单由相关单位报教务处备案,未经备案的一律不予认定。
(三)备案材料提交
请宣传部、校团委和体育部于学生开学后一周内将要求备案的材料提交教务处教务科。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实施。各单位须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规范认定流程,严格审核程序,确保认定结论严谨准确。学校将认定与转换工作纳入相关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对认定结论不准确、学生同一成果重复认定等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
(二)做好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通过多种渠道对学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让学生清楚各环节进度和要求。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教务处反馈,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教务处联系人:燕老师,023-65022072,厚德楼H114。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