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及科室:教务处建设科
办公地点:厚德楼H123
联系方式:023-65022131
工作对象:申请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教师。
工作依据:《重庆科技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重科大发〔2025〕137号)
工作流程:
1.教师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发布的企业项目指南和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申报项目,下载并填写项目申报书;
2.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至学院(部)审核,通过后由学院(部)提交学校复审;
3.申报材料经学校复审通过后加盖公章,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平台提交至企业审核;
4.企业根据项目指南约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论证工作,并将校企双方达成合作意向的项目向社会公示;
5.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校企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协议须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
6.项目负责人将合作协议提交至学院(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和学院(部)负责人应认真审核协议内容,把控项目各方责权利关系,切实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7.项目负责人将学院(部)审核通过的合作协议提交学校复审,通过后加盖公章,并上传至项目平台备案;
8.合作协议在项目平台备案生效后,完成立项;
9.校企双方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启动项目并实施;
10.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通过项目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经学院(部门)审核、学校复审通过后,由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学校不再单独组织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