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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日期:2019-11-25 15:55: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管理,健全教材选用制度,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更好地适应本科教育教学需要,根据上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普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所使用的公开出版教材(含教师推荐的教学参考书、配套教学图册、音像资料、电子图书等)、本校教师自编讲义(含实验指导书)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教指委)是教材选用及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指导、监督教材选用工作,审议教材选用计划,参与教材选用质量评价,研究、处理学校教材选用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贯彻和落实教材选用和管理的各项政策,组织开展每学期的教材选用工作,协调解决选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一)党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教材政治审查,重点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内容进行专题审查,对教材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内容,涉及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的内容进行审查把关;加强引进教材选用审读,重点对引进的哲学社会科学教材进行审读把关,严禁引进涉及违反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等内容的教材。

(二)教务处主要负责教材选用管理的日常事务,以及每学期教材选用的组织协调,组织教材发放。

(三)学生处主要负责学生预定教材的引导和宣传,配合组织教材发放,以及贫困学生教材费用资助等工作。

第五条  二级教学机构及其所在党组织是教材选用的责任主体,对选用教材的政治立场、价值导向和科学性进行把关。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对选用教材负有直接责任。任课教师应明确告知学生每门课程上课用教材信息,并向学生推荐至少3种参考书。

第三章  选用原则

第六条  思想性原则。严禁选用存在政治立场、价值导向和科学性等方面问题的教材,慎用国外原版教材。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选用国家统编教材;凡教材选择范围中有中宣部、教育部已出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的,必须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第七条  适应性原则。选用教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满足学校办学层次、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不得选用低于本科教育层次的教材,谨慎选择专题性学术专著作为教材。

第八条  选优性原则。优先选用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或获奖教材、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公共基础类课程、学科专业核心课程优先选用国家公布目录中的教材。专业课教材的版次时间原则上距离教材选用时间不超过3年,其他教材原则上不超过5年。严禁选用包销教材、已被教指委否决过的教材。

第九条  同一性原则。凡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课程应当选用同一书号和版次的教材。教材选用应保持相对稳定,在培养计划、教学内容等无较大变化的情况下,不可因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变动或其他原因而随意更换教材。

第四章  选用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  教材选用程序

(一)教材申请。每学期期中,学校启动下一学期的教材选用工作。课程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选择教材,填写教材选用申请,提供教材样本,提交二级教学机构审核。

(二)教材审核。二级教学机构及其所在党组织审核教材,确定教材选用计划,整理、汇总相关材料,于每学期第13周前提交教务处。同时在教务系统中完成教材信息录入与审批流程。

(三)教材审议。教务处汇总各二级教学机构提交的教材选用计划,连同本校教师编写的公开出版教材,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提交学校教指委审议。审议通过的,允许选用,且不得擅自更改;审议不通过的,按程序重新选用。

(四)教材发布。审议通过的教材,于每学期15周前在教务系统中发布,学生选课时可查询课程应使用的教材。

第十一条  教学任务中所开课程,均应选用教材。未按要求选用的教材一律不得发布和使用。选用的教材因改版、出版社库存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供应的,相关二级教学机构应重新选择。

第十二条  学校通过招标选择教材供应商,为师生提供公开出版教材的自主订购服务。凡需通过教材供应商购买教材的,均应提前预订。教师用教材由任课教师在教材选用申请中进行预订;学生用教材由学生在教务系统中进行预订。

凡预订了的教材,应支付教材费用,不得无故不予购买。教师教材费用由课程所属二级教学机构支付;学生教材费用由学生自行支付。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上课学生均应有教材,任课教师应于开课前一学期期末准备好教材;上课学生应于开课前准备好教材。严禁盗版教材、复印教材进入课堂。

第十四条  教材选用、预定情况,以及学生正版教材使用情况,均作为二级教学机构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  教材评价

第十五条  所有教材(两课类教材除外)均应进行质量评价,质量评价以学生评价为主。教材评价作为学生评教内容的一部分,在教务系统中进行。

第十六条  教材评价标准

(一)教材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全面、准确地阐述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二)教材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完整表达课程应包含的知识,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学科发展上的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

(三)教材文字精练,语言流畅,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加工、设计、印刷、装帧水平高,价格合理。

第十七条  教材的评价结果是下一学期及以后教材选用的主要依据;教材选用质量与二级教学机构年度考核挂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教材选用,或采取非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教材选用秩序,或强制学生预订、购买教材。

第十九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要求,致使选用教材出现意识形态、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等方面错误的,或漏订、错订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的,按《重庆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此产生的影响或损失由相应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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