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师调停课行为,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调停课是指在所有为普通本科生开设的课程中,调整上课时间、上课地点、调换任课教师、临时停课等行为。
第三条 在每学期课程排定后,未经允许,不得调整课程。若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各开课单位应严格控制调停课次数,降低调停课率(累计调停课节数/总开课节数)。调停课率是考核开课单位教学秩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第二章 调停课范围及要求
第五条 在课程执行过程中,若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相关程序申请调停课:
(一)因任课教师生病无法正常上课(需提供挂号单、处方等医院证明)。因病调课可不计入开课单位调课考核指标。
(二)因任课教师参加重要会议并担任重要角色(大会组织者、主要报告人等,且需提供会议安排等有关证明)。
(三)因任课教师参加教学或学术研究项目申报需答辩,且无法更改时间的 (本人应为项目负责人)。
(四)校企共建课程,因企业教师授课时间需要调整的。因企业教师原因导致的调课,不计入开课单位调课考核指标。
(五)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无法正常上课。
第六条 调停课的基本要求
(一)调停课方案应避免课程冲突或学生冲突,且应与学生所在学院达成一致意见。
(二)因调停课使得一周内有多次授课安排的,两次授课之间至少间隔一天。
(三)能够协调其他教师代课的,不允许停课。
(四)申请其他教师代课的,代课教师应当是相同或相近课程的任课教师。
(五)停课后必须安排合适时间、地点为学生补课。
第三章 调停课程序
第七条 调停课流程
(一)任课教师提出调停课申请,说明调停课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交开课单位。
(二)开课单位负责审核教师调停课申请及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开课单位备案待查),审核通过后提交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开课单位提交的调停课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通过。
(四)任课教师将调停课安排通知到学生所在学院。
第八条 调停课申请流程一般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教务系统完成。教务系统不能办理的,应填写《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调停课申请表》,办理纸质调停课手续。
第九条 任课教师因突然生病等突发紧急事由,来不及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的,应首先报告开课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征得其同意后,由开课单位教务办备案。任课教师应在紧急情况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调停课手续,特殊情况可委托教务办代为办理。
第十条 全校性重大活动需要调停课的,须由活动组织单位协商教务处后提请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校长批准,并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凡未经审批擅自调停课的,或调停课理由弄虚作假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教学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