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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本科理论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日期:2019-11-25 16:03:0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检验课程教学效果与教学目标达成的重要手段。为推进理论课程考核改革、规范课程考核管理、提升课程考核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所有理论课程均应进行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应多元化,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对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综合能力的测评。课程考核分为试卷考核和非试卷考核两种形式。

第三条 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结业成绩构成。平时成绩在总评成绩中所占比重原则上应不低于30%,且平时成绩记载不得少于三次。4学分及以上的课程,应当有期中考试成绩。

第四条 课程考核应加强学生学习效果的过程考核,平时成绩应由课前预习、课堂讨论、实验操作、课后作业、随堂测验、阶段测验、期中考试等组成,强化课程平时考核,防止课程结业“一考定成绩”的考核弊端。

 

第二章  试卷考试

第一节 命题与审核

第五条 命题与试卷审核是课程考试工作的核心环节,由课程负责人或系(教研室)主任组织实施。审核通过后的试卷由开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六条 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覆盖课程的主要知识点,既要注重考核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又要注意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应给学生发挥创造性留有空间,以鼓励、引导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

(一)命题应力求题型优化、结构合理,试题用词用语要力求规范、简洁明了、通俗易懂。

闭卷试题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一套试卷的题型应当多样化。主观题所占分值原则上应不低于50分,并合理设置单题分值。

开卷试题应以综合分析题、综合应用题为主,且不能在学生携带的参考资料中找到完整的考题答案。

(二)命题应当题量恰当、难度适中,具有良好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应使大部分学生在考试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试卷考试不得出现考试时间未过半而完成答卷的学生已过半的情况。学生卷面成绩应基本呈正态分布。

(三)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考试试题与最近三年考试试题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10%;同一次命题的试卷之间的试题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10%。

第七条 命题完成后,应按照《重庆科技学院试卷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和学校统一格式,组合试题形成试卷,并制作试卷清样。

试卷的考试时间应与课程学分相对应。课程学分在3学分及以上的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3学分以下的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

每门课程应制备试题数量和难易程度相当的A、B两套及以上试卷,以供随机选取一套用于考试。凡进行统一考试的全校性必修课程应当制备不少于8套试卷。每套试卷均应进行试做,并提供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第八条 有两位及以上教师承担同一门课程教学的课程,应由开课单位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对于量大面广的基础课程,开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试题(卷)库,并及时调整和更新。凡有试题(卷)库的课程,应从试题(卷)库中抽题(卷)实行教考分离。

第九条 命题人员制备的试卷清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应当提交课程负责人或系(教研室)主任审核,试卷清样应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任何错误、无任何涂改、无漏页错页等;经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二节 考试组织

第十条 课程结业考试应当在课程总学时之外进行。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在最后一次课内进行的,必须提前两周由开课单位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一条 每学期开学初、第12-13周、以及最后两周为全校集中考试周。

凡在集中考试周内进行考试的课程,各开课单位应在集中考试周开始前,提前四周完成考试安排,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发布实施。已发布的课程不得擅自变更考试安排,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提前两周由开课单位报教务处审批。

在集中考试周外进行考试的课程,由开课单位提前两周确定考试时间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开课单位应安排在职教师担任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每个考场至少安排两名监考人员,每批次考试至少安排一名巡考人员。

监考人员、巡考人员应按照《重庆科技学院监考人员职责》《重庆科技学院巡考人员职责》等文件要求及有关纪律规定进行监考、巡考。

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结业考试:

(一)累计缺课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的;

(二)平时考核汇总成绩不及格的;

(三)未列入课程结业考试名单中的。

课程结束之前,任课教师应向学生公布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不具备考试资格而擅自参加考试的学生,其考试成绩无效。

第三节 试卷评阅

第十四条 试卷评阅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认真、细致、公正、规范地进行,不得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一)试卷评阅一律使用红色笔进行明确标注,在正确处打“√”,在错误处打“×”,并在每道小题的右下角标明扣除的分数(负分),在每道大题的左上角标明得到的分数(正分)。试卷总分合计要准确无误,卷面总成绩要与各道大题得分之和一致。每道大题得分应字迹清楚地登记在试卷首页的得分栏中,并在相应“阅卷人”一栏中签名。

(二)凡实行统考的课程应采用流水阅卷方式,即实行统一地点、统一时间、答卷密封、集体评阅。流水阅卷的每道大题“得分”和“总分”处均应有阅卷人签名。

(三)试卷评阅过程中,评阅分数不得随意更改。若确因评阅错误需要更改的,阅卷人应在更改处签名。

 

第三章  成绩登录

第十五条 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以试卷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应采用百分制;以非试卷方式考核的课程应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成绩构成及比例应当在《授课计划及考核方式》中予以明确,经开课单位审核后在第一次课上向学生公布实施,且不得更改。

第十六条 平时成绩应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及时登录,课程结业考核之前应完成平时成绩提交。

结业成绩应当在课程考核结束后5天内提交。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的,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开课单位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复核及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提交。

第十七条 成绩提交完成后,应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经任课教师签字确认后,提交系(教研室)和开课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的成绩单一份存入课程考核档案,一份单独提交开课单位存档。

每学期结束后,开课单位应收齐签字确认后的全部课程成绩单,按课程序号整理装订,并永久保存。

第十八条 课程成绩一经提交,不得更改。确因登录错误需要更改的,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开课单位同意,报教务处复核及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持《重庆科技学院课程成绩更改申请表》和相关证明原始材料复印件,到教务处统一更改。

第十九条 学生对考试成绩存在质疑的,可申请查卷。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审批。查卷申请审批通过后,教务处向开课单位下达查卷通知,由开课单位组织两人及以上的非阅卷教师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送教务处。

第二十条 每门课程都应当进行试卷成绩分析,填写打印《重庆科技学院试卷与成绩分析表》。试卷分析要认真、细致、全面,改进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学生成绩出现优秀率过高或及格率过低等情况,任课教师应进行专项分析。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课程考核材料应以教学班为单位,整理装入学校统一制作的课程考核档案袋中,并按档案袋封面提示完善信息。经课程所属系(教研室)审核通过后,提交开课单位归档。

课程考核档案材料保存期限应不少于五年。超期后由开课单位统一销毁,不得随意处置。

 

第五章  安全保密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不得指定考试重点或划定复习范围或作任何暗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丢失、损毁、泄密、盗窃、传播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考生答卷、考试成绩、考生信息等。

第二十三条 开课单位和印刷单位要定期对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严明保密纪律,落实保密责任。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的,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更换试卷或试题。

第二十四条 考试保密工作按照“谁泄密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对造成试题内容失密、泄密的单位和个人,应视其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教学事故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盗窃、出卖试题的人员,坚决依法惩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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