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规章制度/校级层面/教学运行/正文

重庆科技大学本科教学调停课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日期:2025-07-25 18:58:0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师调停课行为,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调停课是指在所有为普通本科生开设的课程中,调整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任课教师临时停课等行为。

第三条  在每学期课程排定后,未经允许,不得调整课程。

第四条  调停课率是考核开课单位教学秩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各开课单位应严格控制调停课次数,降低调停课率(累计调停课节数/总开课节数)。

第二章  调停课范围及要求

第五条  在课程执行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相关程序申请调停课:

(一)因任课教师生病无法正常上课(需提供挂号单、处方等医院证明)。因病调课可不纳入对开课单位的年度考核

(二)因任课教师参加重要会议并担任重要角色(大会组织者、主要报告人等,且需提供会议安排等有关证明)

(三)因任课教师参加教学或学术研究项目申报需答辩,且无法更改时间的本人应为项目负责人

(四)校企共建课程,因企业教师授课时间需要调整的。因企业教师原因导致的调课,不纳入对开课单位的年度考核

(五)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无法正常上课。

第六条  调停课的基本要求

(一)调停课方案应避免课程冲突或学生冲突,且应与学生所在学院达成一致意见。

(二)因调停课使得一周内有多次授课安排的,2次授课之间至少间隔一天。

(三)能够协调其他教师代课的,不允许停课。

(四)申请其他教师代课的,代课教师应当是相同或相近课程的任课教师。

(五)停课后必须安排合适时间、地点为学生补课。

第三章  调停课程序

第七条  调停课流程

(一)任课教师提出调停课申请,说明调停课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交开课单位。

(二)开课单位负责审核教师调停课申请及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开课单位备案待查),审核通过后提交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批开课单位提交的调停课申请。

(四)教务处审批通过的调停课安排任课教师通知到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的学院通知到上课学生

第八条  调停课申请审批流程一般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教务系统完成。无法在教务系统完成审批流程的,应填写《重庆科技大学本科教学调停课申请表》,办理调停课线下审批手续。

第九条  任课教师因突然生病等突发紧急事由,来不及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的,应首先报告开课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征得其同意后,由开课单位教务办公室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应在紧急情况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调停课手续,特殊情况可委托教务办公室代为办理。

第十条  全校性重大活动需要调停课的,须由活动组织单位协商教务处后提请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校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四章  

第十一条  凡未经审批擅自调停课的,或调停课理由弄虚作假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教学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教务处承担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办公地点:厚德楼一楼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大学教务处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邮编:401331    传真:(023)65022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