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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大学教师轮训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日期:2025-07-12 09:29:32

第一条 教师轮训是对学校专任教师进行的旨在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提升教育教学技能、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提高立德树人能力等方面的系统培训,每3年一轮实现所有专任教师轮训全覆盖。

第二条 各学院(部)承担有相关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科级以上干部按照学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所有专任教师每年均须参加不低于20学时的培训,3年轮训期内须完成60学时,其中:晋升职称教师的培训学时不低于学校职称文件对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新入职教师在考核期内参加培训的学时不低于学校对新进教师培养的相关要求。

第四条 教师可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完成相应的培训学时任务。

(一)轮训内容

理想信念、师德师风、教育法规政策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国情国史、校情校史;教育学、心理学、科学发声、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方法、教学科研信息获取、视频课程制作、教学设计、教育前沿讲座等;教师国际化培养;研究方法、教学与科研项目申报、学术沙龙等。

(二)开展方式

1.校本培训。教务部门根据教育法规政策的要求和教育教学改革的进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各学院(部)提出的学习需求,有针对性地设计安排培训内容,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进行培训。其中,新教师须参加由学校统一要求的系列培训安排。

2.网络培训通过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等学校认可的教师培训学习平台,教师根据个人需要有选择地参加在线课程学习或相关教育教学改革网络专题培训。

3.访学研修到国内外大学(科研院所)访学或课程进修(含在职攻读硕士和博士期间修读的课程)等。

4.工程实践。到学科专业相关进行的企事业单位挂职、科研实践等工程实践。

5.教师教学竞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竞赛。

6.学术会议、学术讲座或报告等应邀讲授学术报告、讲座或聆听学术讲座、报告等。

第五条 学时认定标准和内容按最新要求适时调整。

第六条 教师轮训工作按“统一平台、分类审核、集中考核”原则执行,学校建立教师参加轮训的学时管理信息平台,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部)按职责进行管理和审核,教务部门负责出具教师、二级单位轮训情况相关数据和证明,培训学时作为学校对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考核、职称申报、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等的主要依据。

(一)统一平台

教务部门负责建立、更新和维护教师轮训数据平台,对教师轮训情况进行集中管理。

(二)分类审核

学时认定工作按照谁主办,谁审核的原则执行。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学时由教务部门会同党委教师工作部门进行集中审核认定;教师访学研修或课程进修、教师专业实践、校外学术会议、学术讲座或报告等由教师个人提出申请,由最终审批的职能部门或学院(部)进行审核认定。培训学时由教师申请,培训主办部门与教务部门共同核实认定。

(三)集中考核

每年年底,教务处部门对各学院(部)轮训总学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 由学校派出的挂职锻炼人员、乡村振兴等人员,派出时间超过2个月的,当年轮训任务不要求。

第八条 教职工参加访学研修、专业实践、网络培训、访学研修、学术会议等费用按照学校相关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教务部门承担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对教师轮训有最新要求的,按照上级文件最新要求执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重庆科技学教师轮训学时认定标准


附件


重庆科技

教师轮训学时认定标准

第一条 校内培训:按实际学时数计。

第二条 新教师岗前培训:按实际学时数计。

第三条 教师访学研修或课程进修

(一)国内外大学访学研修3个月以上计20学时,不足3个月计10学时。

(二)国内外大学课程进修按进修课程实际学时计,需提供课程进修合格证明。

(三)网络课程学习,按实际课程学时计,需取得修读合格证明;专题式在线培训,按实际培训时长折算,由教师所在单位或培训发起职能部门审核。

(四)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按学习证书上的学时进行认定。

(五)参加以增新、补充、拓展、提高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的各类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学习,按实际学习课时认定没有明确授课时数但有授课天数的培训学习,按每半天3学时认定。

(六)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考试考核合格,按每门课程规定学时数认定。由于本人未达到工作岗位学历要求而参加的学历学习,其学时不予认定登记。

工程实践:按5学时/周计,累计不超过20学时/学期。

教师教学竞赛:参加校级教师教学竞赛并入围学校决赛,计10学时;入围省部级教师教学竞赛,计20学时;入围国家级教师教学竞赛,计60学时。竞赛级别按学校教师教学竞赛获奖认定办法执行。同一项目参加同届次、同赛事的多级别竞赛,只计其中最高级别的学时,不重复计。

校外学术会议、学术讲座或报告等:应邀在专业学会、协会、论坛等平台讲授学术报告或讲座,按实际学时数的3倍认定学时;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学时。

第七条 本标准中的学时认定内容按最新要求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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