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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  日期:2024-12-02 11:04:1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科学应对学校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提升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维护实验室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中的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在校内教学、科研实验室所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的意外事件。

第三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重在平时;科学应对,提升能力”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实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负责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领导、事故责任认定等。

第六条 教务处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实验室应急处置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指导、督促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实验室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演练;

(三)负责应急处置过程的联络、汇报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在负责业务工作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条 二级单位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障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物资配备,保证各项应急预案能有效实施;

(二)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时长(次数)和内容须满足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等上级部门及学校有关要求;

(三)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同时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准确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

第九条 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对本实验室发生的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本实验室事故应急管控措施,保障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救援物资配置,做好本实验室实验人员应急救援培训;

(二)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迅速采取有效应急管控措施,积极开展实验室安全事故自救工作。同时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准确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

第三章 事故预防

第十条 二级单位应做好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一)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开展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三)对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重视实验室人员健康检查,发现从事生物、辐射等实验的人员出现感染或受到伤害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处置。

第四章 事故报告

第十一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人员或其他人员得知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须立即进行事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实验室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指使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第十二条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人员被困与伤亡等现场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效果;报告人姓名、联系方式、所属实验室和所属单位等。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一般采用逐级报告:

(一)报告人在采取必要应急处置措施基础上,立即如实向所在二级单位报告;

(二)二级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事件情况,判断事故发展趋势。对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包括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生态破坏、社会危害、舆情,或影响范围难以控制的),应立即上报教务处、保卫处。二级单位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完成事故上报;

(三)教务处、保卫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接到事故报告的监管部门应在10分钟内完成事故上报;

(四)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党政办公室,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整个事故上报流程应在1小时内完成。

第十四条 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对涉及重要敏感时段、敏感人群或事件本身比较特殊的,一律第一时间报告。

第十五条 事故报告应采取书面形式报送,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报告,后续应及时报送有关书面材料。报告时应确保信息准确,涉密信息的报告按保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事故处置

第十六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二级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应急处置,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包括人员疏散、伤者救治、封锁现场、封存有关资料等工作。

第十七条 对不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实验室安全事故,由事故单位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将事故和处置情况向教务处报告,教务处时刻关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对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学校启动校级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有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单位全力配合。

第十八条 校级应急响应措施

启动校级应急响应后,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进行应急处置,根据事发二级单位、实验室基本情况以及事故类型、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一)召开应急处置会议,收集、汇总、分析有关情况,部署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或由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赴事发单位指导处置;

(二)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应急机构报告情况,寻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支持;

(三)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组织人员疏散;

(四)对突发安全事故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现场秩序,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为有关处置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五)组织医疗救治队伍赶赴事发单位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报请地方政府卫生健康委协调人员救治工作;

(六)及时发布有关警示信息,密切关注校园、社会及网络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防止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发生。

第十九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由事发二级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学校有关部门提供支持,做好伤员救治、家属安抚、信息发布、风险沟通、信访接待等工作。

第二十条 常见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

1.若有毒、腐蚀性化学品泼溅在皮肤或衣物上,应迅速脱下衣物,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性质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若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处置人员应在穿好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等必要防护,确保人身安全的条件下,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进行处理,收集的泄漏物应在做必要处理后,转运至废弃物存储场所,残余物用大量水冲洗稀释。

3.若发生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泄漏区域附近应严禁火种,并切断电源。事故严重时,应立即设置隔离线,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同时报告保卫处、教务处。

(二)特种设备事故

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泄漏,现场处置人员必须佩戴头盔、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氧气呼吸器等,进入现场关闭所有通气阀门或采取堵漏,将救出人员抬至通风处进行现场救护,中毒严重的应立即送医院。

2.气瓶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对可燃气体用干砂、二氧化碳或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设置隔离带以防火灾事故蔓延。对受伤人员立即实行现场救护。

3.气瓶中有毒气体泄漏时,抢险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等进入现场处理事故和救援。

4.使用氯气气瓶的单位,必须建立碱池,配备防毒面具等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防护措施。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爆炸时,所有人员须立即撤离现场并报警,等待救援。

(三)病原微生物事故

1.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皮肤上,立即用75%的酒精或碘伏进行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

2.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眼内,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洗眼液冲洗,然后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立即就医。

3.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衣物、鞋帽上或实验室桌面、地面,立即选用75%的酒精、碘伏、0.2%0.5%的过氧乙酸、500mg/L-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等进行消毒。

(四)化学灼伤事故

1.强酸、强碱及其他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2.溅入眼睛时,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经上述处理后及时送医治疗。

(五)中毒事故

1.若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室。

2.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然后立即送医治疗。

3.经口中毒的,要立即刺激催吐(可视情况采用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反复漱口,同时立即送医治疗。

4.经皮肤中毒的,将患者立即从中毒场所转移,脱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洗净皮肤(黏稠毒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后,及时立即送医治疗。

(六)爆炸事故

1.实验室发生爆炸事件,现场工作人员或周边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及时切断电源和关闭管道阀门,同时迅速撤离,并立即上报事故。

2.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了解爆炸产生的可能原因,并设法采取措施控制危险源,如需专业救援应立即向有关机构求救。

3.组织人员迅速撤离爆炸现场,及时清点人数,做好有关医疗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等待警方及有关部门进行勘察,查明事故原因。

(七)火灾事故

1.发现初起火灾,现场人员应针对不同火情,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进行灭火。

2. 现场人员无法控制火势时,应立即向保卫处报警或拨打119报警,并通知楼栋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疏散过程中不要乘坐电梯,应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放低身姿、浅呼吸、快速向安全出口撤离。

3.人员撤离后,应立即组织清点人数,确认是否全部撤离;发现有人员受伤,立即送校医院或报120求助。

(八)触电事故

1.立即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将电线挑开。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物体接触电线。

2.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摇动伤员头部。

3.检查触电者呼吸和心跳情况,若呼吸或心跳停止应立即施行心肺复苏,并及时向120报警。

(九)机械伤害事故

1.立即关闭机械设备,停止现场作业活动。

2.将伤员放置到平坦的地方,实施现场紧急救护。对轻伤员,应经预处理后再送医院检查;对重伤员和危重伤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若出现断肢、断指等,应立即用冰块等将其封存,封存物与伤者一起送至医院。

3.查看周边其他设施防止因机械破坏造成的漏电、高空坠落、爆炸现象,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

(十)其他事故

若操作过程中被金属锐器损伤,应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然后挤出伤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75%酒精、2000mg/L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包扎伤口(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口),并及时到医院医治。

第六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校内事故调查。

第二十二条 事故单位应在事故3日内上交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通报批评、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 应急电话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65023110;教务处(工作电话):65023215;校医院值班电话:65023787紧急电话:报警110、火警119、医疗急救120

第二十五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教务处承担。

第二十七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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