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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细则

浏览次数:  日期:2025-07-09 16:24:1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在跟踪教学运行、反馈教学信息、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作用了解学生对教育教学过程的需求和建议,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设立本科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科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落实持续改进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学生参与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渠道和提升实践能力的重要平台学生作为教育教学的主体对象,是教学质量的直接体现者和受益者,应主动参与到教育教学培养的全过程中。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本科学生教学信息员实行校院两级运行和管理。校级设学生教学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学院设学生教学信息站以下简称信息站。学校学生教学信息中心挂靠教务处属于校级学生组织

第四条 学校学生教学信息中心设主任1人、部长34干事若干。中心主任在自荐、推荐基础上由教务处聘任。各学院(部)设学生教学信息,属于学院(部)级学生组织,负责本科教育教学一线信息的收集、传达和反馈等工作。

第五条 学生教学信息中心主任副主任和学院(部)学生教学信息站站长副站长等人员,均从教学信息员中产生,并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本科学生教学信息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和中心组织建设工作

负责收集、整理和汇总各学院(部)本科学生教学信息提交的各类教学信息并加以核实

定期向教务处及有关部门反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及时向学生和本科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相关信息处理意见

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做好年度信息员考评工作

完成学校交办的关于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本科学生教学信息工作工作职责:

做好本学院(部)教学信息员的管理工作,组织教学信息员开展活动

收集、整理和汇总本学院(部)教学信息员提交的各类教学信息并加以核实

定期向学校本科学生教学信息中心报送本学院(部)教学信息,及时向学生和本科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相关信息处理意见

定期组织召开本学院(部)教学信息员工作会议,协助做好年度信息员考评工作

完成学校交办的关于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本科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反映学校在教书育人、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风和学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是对教师教学与师德师风、学生学习与学风考风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反映学生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考试等各环节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及时向学生传达教学信息,协助学校完成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四)以自然月为单位向学校反馈教学信息情况,每月至少填报2教学信息反馈意见表

(五)完成学校交办的关于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人员聘任

第九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实行聘任制。聘任基本条件如下:

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关心学校教学管理与改革,秉公办事,敢于发表意见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一年级学生教学信息员由辅导员或班委推荐产生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有较强的观察、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基本的调研能力

学院(部)本科学生教学信息工作站站长、副站长,由学院(部)教务办从符合条件的本学院(部)教学信息员中选聘专任,并报教务处备案,每届聘期1年,可连续聘任

学校本科学生教学信息中心主任,由教务处在本科学生教学信息中心各学院(部)本科学生教学信息工作中进行选聘,每届聘期1年,可连续聘任。

第十条 各班学习委员是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的自然成员此外,根据工作运行需要,还可通过学生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学生教学信息站在各专业每个年级(班)聘请至少1学生担任学生教学信息员。

第十一条 由教务处代表学校向学生教学信息员颁发《重庆科技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聘书》。每学年聘任1次,任期1年,可连任。学生教学信息员聘任期满自动解聘。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 学生教学信息员在线填写《教学信息反馈意见表》,向学生教学信息中心直接反馈教学信息。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书面或电话反馈给教务处

第十 学生教学信息中心通过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平台收集、整理信息,并报送教务处。

第十 教学信息由教务处负责分类、分析,并按照信息类型,在1~5个工作日内转至信息处理归口单位。

第十 信息处理归口单位收到有关教学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信息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处理意见反馈至教务处,由学生教学信息中心负责统计归档。

第十 学生教学信息中心将信息处理结果及意见传递到相关学生教学信息站。根据教学信息实际情况,教学信息站将有关信息反馈至教学信息员。

第十 学生教学信息站负责人和凡接触反馈信息的人员应对提供的教学信息及学生负保密责任。

第六章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管理

第二十 学生教学信息员是师生之间教学信息交流、沟通的桥梁。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各学院教务办负责对本单位学生教学信息员进行管理教务处负责对全校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第二十 学校每学期将召开12次学生教学信息员会议。教务处负责对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的方式方法进行培训,提出工作任务与要求。各学生教学信息站应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召开必要的学生教学信息员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十 学校每学年对学生教学信息员进行考核,对参与信息反馈的信息员给予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学分认定或义工时间认定;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学生教学信息员授予“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称号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与评优评先,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教学信息反馈质量高、工作开展正常且管理规范的学院教学信息站授予“优秀信息站”称号,给予一定建设经费支持。对任期内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学生教学信息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不履行职责或违反有关规定者予以解聘。

第七章    

第二十  本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教务处承担

第二十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要求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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